各镇(办)市场办,局各股室、食品药品监察大队:
现将镇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秦岭保护区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
镇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秦岭保护区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秦岭生态保护修复,根据商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秦岭保护区域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商食药监发〔2018〕12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目前餐饮业发展状况,制定以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保护历次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肃认真落实好保护区内农民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农家乐增长较快,缺乏总量控制”的批示问题,抓好整治工作要求。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以及历次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开展秦岭区域餐饮专项整治。彻底排查,彻底整改,彻底查处,认真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有效管控秦岭生态保护区餐饮业合理合法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餐饮经营者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刘建民同志任组长,庞世庆、孙炜同志任副组长,扈良峰、倪德良、邢显章、蒋立博同志为成员。
工作分管负责人由庞世庆同志担任。餐饮监管股负责做好总体协调、工作指导、督办核查、沟通衔接、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我县全域属于秦岭保护区适度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办)市场办负责做好各自辖区秦岭保护区餐饮经营者的排查、整改、查处、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整治不走过程,取得实效,达到整治的目的。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25日-8月31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反馈的秦岭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秦岭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彻底排查整改(9月1日-9月15日)
一是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餐饮经营者。
二是配合政府其他治理部门,取缔非法用地和影响生态环境的已获证餐饮经营者。
三是严控总量。在适度开发区新增的餐饮经营许可及延续换证需经当地秦岭保护部门审批后,再予以办理。
四是加强监管。在强化食品安全的同时,配合秦岭保护部门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油烟排放是否达标、是否使用洁净燃料及餐厨垃圾的储运,消除对环境污染,突出环境保护。
五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餐饮污水垃圾回收处理,有效推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
(三)彻查整改到位(9月16日-9月25日)
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联系治理牵头部门和相关工作部门建立秦岭餐饮控制长效机制,在全面排查的同时,查改并进,压茬逐户进行。整治阶段,县局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项督查。请各镇(办)市场办将整治工作情况于2018年9月20日前,书面报告送县局餐饮监管股。
(四)检查验收(10月1日-10月15日)
全面自查自检,做好总结,接受上级检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办)市场办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履行监管责任,主动作为,认真整改,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二)加强宣传。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秦岭区域餐饮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秦岭保护区内餐饮经营者,保护和恢复秦岭生态。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办)市场办每半个月向县局餐饮监管股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直至专项整治活动结束。
联系人:蒋立博 电话:1390914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