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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秋季开学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镇市质监发〔2018〕60号

各镇(办)市场监管办公室,局各股室、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

近期,学校和幼儿园将陆续开学或开园。为落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发生,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秋季开学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气温仍较高,还处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期,加之各类学校即将开学,学校食堂面临设备重新使用、新聘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欠缺等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镇(办)市场办要高度重视,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查和部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严格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利用一个周时间,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二、落实责任,加强安全自查

各镇(办)市场办要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学校要严格限定外购直接入口食品。学校一律不得外购散装的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糕点等高风险食品。要对校园内的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食品安全检查,特别是要结合秋季开学的特点,重点检查如下内容:一查学校、幼儿园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为应变更或应延续证照。二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新上岗及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三查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设施设备,该维修的维修,该撤换的撤换。四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对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立即废弃。五查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的清洁状况。食堂供餐前,应对加工处理区内的所有区域、设施设备、餐用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六查有害生物孳生情况。发现餐饮服务场所内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动迹象,应立即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防制措施。七查留样制度落实情况。查看学校、幼儿园是否按要求定时定量对每餐食物进行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八查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安全情况。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各镇(办)市场办要将学校食堂、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重点对象,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食品原料采购贮存情况、食品加工制作情况、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等作为重点内容,增强监督检查的靶向性和工作力度。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四、因地制宜,加强宣传培训

各镇(办)市场办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题培训、发放宣传材料、通报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校校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重点宣传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新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升学校校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法人代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各镇(办)市场办要督促学校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参加的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内容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等。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抓好整改,加大检查力度

各镇(办)市场办要将学校作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八个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问题整改不力、仍然存在食品安全严重隐患的学校,及时采取约谈学校或企业负责人、依法给予罚款甚至停止经营等行政处罚措施。

请各镇(办)市场办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送至县局餐饮监管股。


                                                                              镇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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