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
根据各集中安置点的资金缺口报告,结合各安置点的建设进度,经研究,现拨付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3760万元(详见附表),专项用于各集中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其中:建房补助3460万元,基础设施300万元,该资金从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借款资金中支出,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请各镇(办)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严禁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镇安县财政局 镇安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2018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