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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镇安县银洞湾-水田沟铜、铅锌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13日-2018年818(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4-5339052传真:0914-5322381 通讯地址:陕西省镇安县火车站桥头西侧镇安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711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及要求

1

陕西省镇安县银洞湾-水田沟铜、铅锌矿勘探项目

镇安县月河镇

 

镇安光大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博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勘查区位于镇安县月河镇勘查区由四个拐点坐标圈定既:东经10852´39",北纬3335´45";东经10853´42",北纬3335´43";东经10854´13",北纬3334´58";东经10852´39",北纬3334´58",面积2.86km2,施工工艺为槽探和钻探,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列的2.5%。

 

 

1、施工期平整土地、搬运设备时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采取洒水遮盖等降尘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2、勘查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将生态影响程度降到最低,探矿时产生的临时弃土,要采取防扬尘措施和修建截排水沟,勘探完成后及时用于回填恢复植被,最大限度的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次生灾害的发生。

3、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用于洒水降尘,公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于还田。

5、临时弃土、钻井泥浆等固废于探槽和矿井的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按照属地镇村管理要求集中规范处置

6、严禁以探代,在探矿过程中严格遵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7、在企业内部设立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员,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工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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