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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财政局 镇安县扶贫开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策界限,进一步深刻领会财政扶贫资金内涵。要准确把握财政扶贫资金的外延与内涵,国办发(201835号文件第二条对财政扶贫资金概念及构成做了明确规定,即“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付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

二、聚焦资金投入,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筹集。财政扶贫资金筹集要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县级一般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低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且比上年增长20%的政策规定。二是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增加扶贫资金供给总量。县人民政府作为涉农资金整合的主体,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要求,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和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安排使用整合资金,相关部门不得限定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对扶贫有资金缺口而整合流于形式,或少整合的,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三是抓好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6个月以上仍未支出的扶贫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收回并调整用于其他扶贫项目;对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可收回统筹使用;对于无法实施的项目资金,可重新调整用于其他扶贫项目。

三、严格用途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中省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为:用于贫困村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素质提升,金融资金支持,扶贫项目管理费,其他扶贫支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除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使用范围外,在金融支持方向方面,支持设立产业扶贫开发基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60%以上用于产业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不得从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其他财政扶贫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夯实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体系。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县政府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资金使用部门是直接责任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和资金监管。镇(办)政府负责项目申报、部分项目实施、项目初验和档案资料收集。

五、突出精准目标,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扶贫项目库建设是扶贫的基础性工作,是重中之重,要按照“发布公告,自愿申报,合规审查,公开答辩,社会监督,结果公示,绩效管理”的程序组织竞争立项,要组织专家评审,结果现场确定,并纳入项目库,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人员均不得参与竞争立项评分。审批项目必须从经竞争立项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选择,对于不属于项目库而立项批复,要严肃责令整改,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六、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报账制。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是报账制管理的主体,是资金支出报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细化报账流程,严格报账审核,加快报账进度,减少资金滞留。提升报账管理水平,规范报账权限,不得发生来回倒账及资金滞留、倒流等现象。

七、多方协调联动,进一步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协调机制。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并发挥应有效益,积极建立扶贫资金协调沟通机制。在上下之间、监督机构与业务部门之间,财政与扶贫之间,“十办三组”之间,积极构建和深化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信息互动平台,实现财政信息、业务信息资源共享,及时解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发挥监督管理的最大效能。

八、推进“阳光管理”,进一步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扶贫项目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公示,公开公示内容按镇扶发(201876号文件要求执行。财政部门要将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村务公开”栏、项目竣工牌等形式将扶贫项目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公示。

九、注重资金效益,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工作,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绩效评价手段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跟踪问效。同时,将整合资金使用成效纳入评价体系,并细化相关评价,要将违纪违法使用资金情况作为考核部门的主要扣分指标。

十、管好用好资金,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紧盯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过程存在的滞留、截留、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强化责任担当,杜塞监管漏洞,在扶贫资金管理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实行“一案三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镇安县财政局   镇安县扶贫开发局

          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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