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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镇安县李家湾-窑湾钒多金属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4-5339052传真:0914-5322381 通讯地址:陕西省镇安县火车站桥头西侧镇安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711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及要求

1

陕西省镇安县李家湾-窑湾钒多金属矿勘探项目

月河镇

镇安县华威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镇安县月河镇,详查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9´24 "-108。48´00",北纬33。29´15"-33。30´15",面积16.90km²,施工工艺为槽探、硐探和钻探,项目总投资615.12万元,环保投资22.5万元,占总投资比列的3.66%。

1、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钻探过程中钻孔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上清液循环利用,严禁外排,沉硐探时矿井内爆破产生的废气含尘量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高,强化井内通风措施,改进爆破技术,确保矿井内外排废气满足《大淀池底泥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3、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勘查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将生态影响程度降到最低,探矿完成后及时复垦,恢复植被,最大限度的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次生灾害的发生。

5、生产弃渣固定堆放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按照属地镇村管理要求集中规范处置。

6、严禁以探代采,在探矿过程中严格遵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7、在企业内部设立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员,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环保档案,加强企业环境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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