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永安路41号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14-532288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镇安财欣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 青槐社区月亮湾 |
地:4814.31 |
医卫慈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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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