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已于2018年3月4日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镇安县2018年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
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8日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2018年度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
编制单位:镇安县财政局
编制日期:2018年3月18日
目 录
一、编制依据………………………………………………2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2
2.1指导思想………………………………………………2
2.2主要措施………………………………………………3
三、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和布局…………………………4
3.1整合项目实施区域………………………………………4
3.2基础设施布局……………………………………………4
3.3主要产业布局……………………………………………4
四、建设内容………………………………………………………5
4.1产业发展类建设内容……………………………………5
4.2基础设施类建设内容……………………………………6
4.3社会公共服务类建设内容………………………………6
五、资金投入概算……………………………………………7
5.1产业发展类投入…………………………………………7
5.2基础设施类投入…………………………………………7
5.3社会公共服务类投入…………………………………7
六、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7
七、财政资金补助标准……………………………………12
7.1产业发展类补贴标准……………………………………12
7.2基础设施类补贴标准……………………………………13
八、实施步骤……………………………………………………14
8.1项目申报…………………………………………………14
8.2计划下达…………………………………………………14
8.3项目实施实行公开、公示公告制…………………15
8.4项目实施………………………………………………15
8.5项目验收………………………………………………15
九、组织保障措施……………………………………15
9.1组织保障……………………………………………15
9.2资金管理保障………………………………………16
9.3项目检查与审计……………………………………16
9.4资产移交………………………………………………16
十、绩效考评………………………………………………17
10.1总体绩效目标…………………………………………17
10.2基础设施类绩效目标………………………………17
10.3产业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17
十一、附表……………………………………………………18
1.镇安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明细表
2.镇安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汇总表
3.镇安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明细表
镇安县2018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
2017年我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全面贯彻“五新战略”,整合各级涉农资金2.3亿元,带动金融支持和社会投资14.33亿元,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三带四联”深入实施,“三变”改革全面推进,完成6个贫困村精准退出、1800户6793人稳定脱贫,2018年我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追赶超越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践行“五个扎实”要求,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持续打好“五大攻坚战”,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生产总值增长9%、达到118.9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达到165.2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达到38.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达到26.6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81亿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8.5%和9.5%、达到29826元和10027元,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58亿元,剔除一次性因素和不可比因素,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3%。我县紧盯年度脱贫目标,扎实开展产业扶贫,对标补齐脱贫基础短板,精准兑现扶贫保障政策,完善脱贫保障机制,确保实现脱贫摘帽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工作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
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70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进度情况统计表填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141号)。
5.《镇安县“十三五”农村脱贫攻坚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省市县脱贫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三五”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追赶超越”总目标,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易地搬迁挪穷窝、产业扶贫拔穷根两个重点,强力推进“三带四联、两园四带”,认真践行“五个扎实”要求,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持续打好“五大攻坚战”,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运用统筹思维,尊重客观规律,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聚集效应,强化财政涉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通过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涉农资金,提高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效率,做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确保实现我县2018年脱贫摘帽目标。
(二)主要措施
1.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各涉农部门依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结合自身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围绕支持重点,深入镇村实际,充分调研论证,尊重贫困户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倾斜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每年11月份前编制好下年度本部门项目建议计划,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镇办规划上报的项目,组织项目评审组,依据政策要求和项目可行性进行评审,确定拟入库项目名单草案,评审通过后报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建立全县脱贫攻坚总项目库,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镇办负责建立本镇、本部门的分项目库。下年度,各部门、各镇办计划编制、计划上报,一律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严禁用非项目库项目编制上报计划。
2.瞄准贫困,精准扶贫。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以年度脱贫任务为主要依据,结合部门专项规划,对已脱贫的村按照“在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扶持政策”的要求给予安排,坚持任务、资金、权力、责任四到位,提高精准扶贫率。对当年脱贫摘帽的村,在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3.重点突出,集中使用。对于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全部用于2018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不断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夯实贫困群众增收基础;围绕全县茶叶、蚕桑等六大特色产业和林果、烤烟等四大传统产业,支持贫困户发展长短结合增收产业,确保贫困户建立稳定增收项目。
4.创新机制,放大效益。在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产业贷款储备金和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加大与银企协作,建立1:10放贷机制,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明晰责任,分工协作。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各相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形成职责明晰、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和布局
(一)整合项目实施区域。2018年重点在全县15个镇(办)96个贫困村和52个非贫困村实施整合项目。
(二)基础设施布局。在全县15个镇(办)96个贫困村按照577退出标准,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村内小型基础设施项目,2378户贫困户危房改造等项目。
(三)主要产业布局。2018年在15989户、44772人贫困人口中发展产业,重点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对象发展茶叶、蚕桑、食用菌、等特色产业,提升优化核桃、板栗、魔芋、烤烟、畜禽养殖等传统产业,配套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产业发展类。发展增收产业和村集体经济。立足我县实际,加快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深化“三带四联”脱贫路径,统筹整合实施“千百万”产业工程、“农业三年振兴计划”,做实集体经济。
1.依托龙头企业,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大力发展茶叶、蚕桑、食用菌等特色产业,提升优化核桃、板栗、魔芋、烤烟、畜禽养殖等传统产业,建产业园,扩大全县产业基地规模,将贫困户捆绑在产业链上,确保贫困户收入达标、贫困村集体经济壮大。
2.小额信贷贴息:13267户贫困户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
3.建立15个深度贫困村、6个少数民族村互助资金协会。
4.建设67个村级光伏电站。
5.15个镇办土地流转(其中:农业产业贫困户土地流转3087.75亩;林业产业贫困户土地流转14335亩)。
6.15个村级新修产业路。
7.产业贷款储备金及产业贷风险补偿金。
8.小流域治理项目:云盖寺镇西洞村、东洞村、金钟村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km²
9.对永乐、米粮、月河、铁厂灌区损毁的灌溉设施等进行维修养护
10.茶园灌溉项目:达仁镇象园村建截渗坝、蓄水池、田间配套的灌溉管网等设施。
11.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大坪镇庙沟、岩屋、小河子村新修蓄水池、机电井、灌溉管道、排水渠等。
12.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高山茶叶示范园项目:柴坪镇桃园村、余师村、达仁镇象园村、丽光村、农光村,共五个行政村新建标准化茶园。
(二)基础设施类。主要包括危房改造、民居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安全饮水和防洪河堤、便民桥等。
1.危房改造:依据县住建局入户调查鉴定的C、D级危房花名册为准,实施拆除新建或维修加固。C级危房进行维修加固,改造标准按照民居改造标准执行。D级危房必须进行拆除新建的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
2.环境治理:院落要求整洁美观,预留坡度和排水管道,保证排水通畅,不统一要求水泥硬化;入户路基层找平夯实,面层水泥硬化;花坛根据院落结构因地制宜,合理布设,栽植本土花卉植物。
3.农村饮水:在96个贫困村建截渗坝、蓄水池、管网解决3万人的安全用水问题。
4.防洪河堤:新修河堤5公里保护1800人、800亩农田的安全。
(三)社会公共服务类。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等社会公共综合服务。
五、资金投入概算
2018年资金总投入25196.42万元,其中:(1)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7656.12万元;(2)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6221.3万元;(3)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519万元;(4)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800万元。其中:
(一)产业发展投入
2018年产业发展总投入17849万元,占总投资的71%。其中:(1)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1270.9万元;(2)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5659.1万元;(3)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519万元;(3)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400万元。
(二)基础设施投入
2018年基础设施总投入7267.42万元,占总投资的28.9%。其中:(1)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6336.42万元;(2)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531万元;(3)整合县级财政扶贫资金400万元。
(三)社会公共服务投入
2018年社会公共服务总投入80万元,占总投资的0.1%。其中:(1)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48.8万元;(2)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31.2万元。
六、资金统筹整合渠道
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按资金项目名称、整合后资金实际投向类型,分级次、分管理部门,详见下表:
序号 |
财政资金名称 |
总规模 |
计划整合资金规模 |
整合后资金实际投向(万元) |
备注 |
|||
其中试点贫困县资金规模 |
年初数 |
农业生产发展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其他(社会公共服务) |
||||
合计 |
25196.42 |
25196.42 |
25196.42 |
17849 |
7267.42 |
80 |
||
一 |
中央小计 |
17656.12 |
17656.12 |
17656.12 |
11270.9 |
6336.42 |
48.8 |
|
1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8598.7 |
8598.7 |
8598.7 |
8494.9 |
55 |
48.8 |
|
2 |
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江河湖库、山洪防治) |
2334.19 |
2334.19 |
2334.19 |
529 |
1805.19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推广体系资金) |
0 |
0 |
0 |
||||
4 |
林业改革资金 |
0 |
0 |
0 |
||||
5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1497 |
1497 |
1497 |
1497 |
|||
6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
860 |
860 |
860 |
400 |
460 |
||
7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0 |
0 |
0 |
||||
8 |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
800 |
800 |
800 |
800 |
|||
9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
0 |
0 |
0 |
||||
10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2710.23 |
2710.23 |
2710.23 |
2710.23 |
|||
11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
0 |
0 |
0 |
||||
12 |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
0 |
0 |
0 |
||||
13 |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
0 |
0 |
0 |
||||
14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
0 |
0 |
0 |
||||
15 |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
0 |
0 |
0 |
||||
16 |
旅游发展基金 |
0 |
0 |
0 |
||||
17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
506 |
506 |
506 |
506 |
|||
18 |
其他资金 |
350 |
350 |
350 |
350 |
|||
二 |
省级小计 |
6221.3 |
6221.3 |
6221.3 |
5659.1 |
531 |
31.2 |
|
1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3426.3 |
3426.3 |
3426.3 |
3395.1 |
31.2 |
||
2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668 |
668 |
668 |
668 |
|||
3 |
果业发展专项资金 |
0 |
0 |
0 |
||||
4 |
畜牧发展专项资金 |
0 |
0 |
0 |
||||
5 |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 |
0 |
0 |
0 |
||||
6 |
粮油高产创建资金 |
0 |
0 |
0 |
||||
7 |
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 |
0 |
0 |
0 |
||||
8 |
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0 |
0 |
0 |
||||
9 |
现代种业发展资金 |
0 |
0 |
0 |
||||
10 |
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资金 |
0 |
0 |
0 |
||||
11 |
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 |
0 |
0 |
0 |
||||
12 |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 |
0 |
0 |
0 |
||||
13 |
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资金 |
0 |
0 |
0 |
||||
14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 |
0 |
0 |
0 |
||||
15 |
职业农民培训资金 |
0 |
0 |
0 |
||||
16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 |
0 |
0 |
0 |
||||
17 |
“一村一品”发展资金 |
0 |
0 |
0 |
||||
18 |
保护性耕作资金 |
0 |
0 |
0 |
||||
19 |
秸秆综合利用资金 |
0 |
0 |
0 |
||||
20 |
林业产业发展资金 |
0 |
0 |
0 |
||||
21 |
林下经济发展资金 |
0 |
0 |
0 |
||||
22 |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
0 |
0 |
0 |
||||
23 |
林业科技推广资金 |
0 |
0 |
0 |
||||
24 |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 |
0 |
0 |
0 |
||||
25 |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以及相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支出) |
0 |
0 |
0 |
||||
26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
0 |
0 |
0 |
||||
27 |
农村引水工程资金 |
531 |
531 |
531 |
531 |
|||
28 |
中小河流治理资金 |
|||||||
29 |
江河湖库泊治理与保护资金 |
0 |
0 |
0 |
||||
30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 |
636 |
636 |
636 |
636 |
|||
31 |
水土保持资金 |
0 |
0 |
0 |
||||
32 |
农村环保资金 |
0 |
0 |
0 |
||||
33 |
重点区域绿化补助资金 |
0 |
0 |
0 |
||||
34 |
“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资金 |
0 |
0 |
0 |
||||
35 |
防沙治沙补助资金 |
0 |
0 |
0 |
||||
36 |
农业产业脱贫引导资金 |
600 |
600 |
600 |
600 |
|||
37 |
农业园区及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脱贫引导资金 |
360 |
360 |
360 |
360 |
|||
38 |
其他 |
0 |
0 |
|||||
三 |
市级资金 |
519 |
519 |
519 |
519 |
|||
1 |
现代农业专项资金 |
0 |
0 |
0 |
||||
2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519 |
519 |
519 |
519 |
|||
3 |
畜牧标准化创建资金 |
0 |
0 |
0 |
||||
4 |
“一村一品”奖励资金 |
0 |
0 |
0 |
||||
5 |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配套资金 |
0 |
0 |
0 |
||||
6 |
核桃产业发展资金 |
0 |
0 |
0 |
||||
7 |
农村饮水工程市级配套资金 |
0 |
0 |
0 |
||||
8 |
职业农民培训配套资金 |
0 |
0 |
0 |
||||
四 |
县级小计 |
800 |
800 |
800 |
400 |
400 |
0 |
|
1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800 |
800 |
800 |
400 |
400 |
七、财政资金补助环节和标准
(一)产业发展类
扶持资金以现金、种苗、畜(禽)幼崽、物资、工资等形式兑付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
1.蚕 桑:①栽桑建园桑苗全额补贴;②每张蚕种补贴蚕农蚕种款20元、补贴消毒蚕药(一套)10元;③修建小蚕共育室且设施配套齐全每间(20m²)补贴资金1万元,饲育盘每个补贴40元、自动切桑机每台补贴1000元、自动补湿器每台补贴2000元、共育网每张补贴1元、统一共育小蚕每张补贴共育费150元;④养蚕工厂凡建设面积达到100m²以上、且设施配套齐全,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2.食用菌:对于贫困户发展袋料栽培食用菌,规模在5000袋以上的,每袋补助1.5元(其中菌棒补助1元,架栽大棚设施补助0.5元);对于新建(改扩)规模在年产200万袋以上,且冷链、烘干、仓储等配套设施齐全的食用菌生产企业,每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其中生产厂最高补助20万元,冷链、烘干、仓储设施最高补助30万元)。
3.金融扶贫: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5万元(含)以下按照基准利率执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超过5万元(不含),超出5万元的贷款执行月利率6.6‰,财政给予50%贴息。②村产业发展公司贷款按贫困户使用受益金额确定贷款利率,户5万元(含)以下按照基准利率执行,贷款超过5万元(不含),超出5万元的贷款执行月利率6.6‰。③龙头企业、小微企业、合作社、产业大户按照“三带四联”带动贫困户,户5万元(含)以下按照基准利率执行,贷款超过5万元(不含),超出5万元的贷款执行月利率6.6‰。
4.畜牧养殖:按照“千百万”脱贫产业补助标准。
5.土地流转:每亩补助不超过400元的按照实际补助,超过400元的按照400元补助。
6.农业保险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产业大户辐射带动的在册贫困户及相关产业,按有关政策给予保险扶持。
7.产业路:砂石路15-20万元/公里;水泥路30万元/公里。
8.村级光伏电站:按使用省内光伏产品组件计算,每瓦补助1元。
(二)基础设施类:
1.危房改造:按中、省、市危房改造规定的标准实施,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参照民居改造补助标准;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不低于各级财政户均补助之和。
2.环境整治:环境整治是在危房改造、民居改造完成后,根据资金情况,由镇办会同县国投公司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原则上每户不超过2000元。
3.农村安全饮水:按照项目覆盖人口每人不超过1000元补助。
4.防洪河堤:干砌石补助150元/立方米;浆砌石245元/立方米。
5.便民桥:5万元/座。
八、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各行业编制年度计划时,项目必须从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项目库抽取,计划编制完成后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发生与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库不符的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原单位重新编制计划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各行业报备计划后,依各行业上报时间要求,及时分批提请领导小组审批,审批2个工作日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通知报备部门审批结果,再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口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
(二)计划下达。在省市计划下达或报备15日,上级部门同意后,资金由财政部门划入专帐并通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3日内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文件下达项目执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接到下达计划2个工作日内,填写镇安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审批表,分别送县整合办、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逐级审批后,方可组织项目实施,申请项目预付款。在计划通知5个工作日内,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向行业主管部门及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凡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的年度实施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的,须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下达预算15个工作日以上未执行的,由专人催办;3个月以上的,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约谈制度,进行督办;6个月以上的,直接收回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因项目跨年度执行等原因造成结转结余1年以上的,收回统一纳入当年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统筹安排使用。
(三)项目实施实行公开、公示公告制。年度项目计划安排要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后,都要在项目所在贫困村或实施地,显著位置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四)项目实施。以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镇办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批复下达的整合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基础设施类6月底完成,产业类9月底完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分析协调会,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五)项目验收。实行两级验收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请项目所在地镇、村联合自验合格后,出具自验报告并提请项目主管部门验收。验收结果书面报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抽验,监督验收准确率。
九、组织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镇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分管脱贫攻坚副书记和县政府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审计、扶贫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脱贫攻坚资金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整合办公室和资金整合办公室。项目整合办公室设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工作推进、项目实施、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资金整合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年度资金统筹方案的编制、资金统筹、调度及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
项目申报及计划下达。
(二)资金管理保障。财政部门设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归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凡纳入整合范围内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财政局在接到上级资金文件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转到“专户”,并通知项目整合办公室和项目主管部门。
(三)项目检查与审计。按照“简化程序、严格监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资金流向为导向,执行资金拨付到哪里,审计检查就到哪里。县扶贫局、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提交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四)资产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绩效考评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对项目建设质量优、支出进度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项目建设质量差、支出进度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对被通报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减少下年度项目和资金规模。
(一)总体绩效目标
通过不断探索,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工程招标制度、项目监督考核制度、工程决算和审计制度等,为整合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按照保标准、保基本、保质量的原则,围绕“奋力决战一年、紧扣两个节点、实行三个达标”的总体目标,6月底所有硬件设施、8月底所有软件全部达到退出标准,9月底90个贫困村、15989户、44772贫困人口达到脱贫退出验收标准。
(二)基础设施类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项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房屋改造、改水改电、生产路桥等项目的实施,使农民居住环境有很大改观,环境的改善和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力的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产业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
产业发展以加快农民收入增长为核心,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劳务和现代服务业等富民产业,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提供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将小额信贷资金和村级互助资金用活用好,为贫困群众发展项目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附件:1.2018年镇安(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基本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