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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报备的报告

镇民宗字〔2018〕10号

市民宗局:

根据省民委《关于做好2018年提前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省民委发〔2017〕71号)精神,按照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商洛市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政扶发〔2017〕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互助资金运行的通知》(商政扶发〔2017〕65号)、《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互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镇脱组办发〔2018〕30号)资金使用范围,确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7个278.34万元。其中:互助资金项目6个270万元;基础设施项目一个8.34万元(茅坪村产业路项目为2017年度培训项目结余报请市局予以项目变更备案)。

请审查备案。

附件: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备案表


镇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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