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调整完善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精神,保障广大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持续生计,创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城镇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举行镇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听证会。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8年6月12日下午14:30—16:00。
二、听证会地点: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镇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镇安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办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个人和法人,请于2018年5月12日至5月31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镇安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报名地址:镇安县永安路41号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三楼耕保股,电话0914-5339162)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由各镇办、财政、统计、物价、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镇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