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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18〕6号

经初步审定,我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永安路41号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14-5222885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1

陕西海星监理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镇安县云盖寺镇

岩湾村七组

地:1568.00

工业

2

岳地森

杨媛媛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镇安县高峰镇

青山村三组

地:169.61

房:520.08

住宅

3

何长琴

孙彦锋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

北城社区八组

地:181.73

房:277.61

住宅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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