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永安路41号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14-522288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陕西海星监理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镇安县云盖寺镇 岩湾村七组 |
地:1568.00 |
工业 |
2 |
岳地森 杨媛媛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高峰镇 青山村三组 |
地:169.61 房:520.08 |
住宅 |
3 |
何长琴 孙彦锋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 北城社区八组 |
地:181.73 房:277.61 |
住宅 |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