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办),县财政局、扶贫局、农业局、林业局:
根据2018年4月22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计划下达于你们,本批下达资金6206万元,其中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175万元,县级财政扶贫资金800万元,统筹整合资金1231万元。望各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立即落实项目,组织项目启动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标准执行,在限定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及报账。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镇安县使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修订办法》的相关要求,明确实施主体,夯实项目责任,严禁擅自变更项目计划,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计划下达后各主管部门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于5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6月30日前完成项目报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三、到户项目可以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也可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以采购种苗、实物发放到户,还可以以资产收益方式确权到户。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必须负起监督管理责任,项目报账资料及档案必须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初审后上报。
五、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请镇(办)组织初验,镇(办)提请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产业类项目由各主管部门牵头,邀请产业办、财政、扶贫等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抽验。
六、各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验收报账结束后,将项目档案和报账资料复印一份送县扶贫局项目管理股存档。
七、园区项目按照资产收益方式将投入资金化为股份落实到贫困户。
八、项目计划中,蚕桑产业项目和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由实施单位列出具体到村到点项目计划。
附:2018年省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
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