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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寨子沟石料厂改扩建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4-5339052传真:0914-5322381 通讯地址:陕西省镇安县火车站桥头西侧镇安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711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及要求

1

寨子沟石料厂改扩建项目

镇安县永乐街办青槐社区寨子沟

镇安县永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寨子沟石料厂项目位于镇安县永乐街办青槐社区寨子沟,矿区面积0.2999km²,开采标高1000m-760m,开采规模为30x104t/a,服务年限为13.9a。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工程内容包括露天采场、矿石加工区、防排水工程、矿区专用道路及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等,总投资824万元,环保投资8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1%。

 

1、公司内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员,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环保档案,加强企业环境文化建设。

2、加强水污染防治,对进入采场的雨水和排土场淋溶水、生活盥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循环利用,生活废水依托场地原有旱厕定期由村民外运肥田,严禁废水外排。

3、生产弃渣固定堆放并尽可能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按照属地镇村管理要求集中规范处置。

4、加工车间粉尘经除尘器处理,矿山开采道路运输等无组织排放扬尘经湿法降尘处理,加强粉尘、扬尘污染防治。

5、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6、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矿山退役后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和生态植被恢复。

7、做好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并向县环保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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