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中共镇安县委办公室、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选聘)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总计10个。其中:县委办综合管理类岗位4个(限男性),信息管理类1个(限女性);县政府办综合管理类岗位4个(限男性),信息管理类1个(限女性)。
二、公开遴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选聘)范围:镇安县所辖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镇安县所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正式在编在岗的非领导职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选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近2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选聘)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所受处分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聘用)及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
5.非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差额补贴、定额补贴、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
6.省市驻镇单位及其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4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3.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
4.提交报名申请及报名资料:
报考人员可登录镇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及资料交报名点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由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3张;
(2)《报名表》原件1份;
(3)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在《报名表》上签注姓名并填写“审核合格”字样。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6.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缩减职位。
7.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8年5月10日至5月11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因逾期未能领取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予妥善保存。
(二)笔试
笔试由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科目与内容。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职业能力等综合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遴选职位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末位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3的比例的,须达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笔试成绩不能低入本次参加笔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
(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五)考察人选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1:1。如出现并列综合成绩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名单将在镇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六)考察
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组织、人社部门并对被考察人员档案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可以递补一次。
(七)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按遴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休检由公开遴选(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在本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八)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遴选(选聘)人员名单在镇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的人员,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下发公开遴选(选聘)结果通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选聘)结果而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3.遴选(选聘)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在原单位的关系不转,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四、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秩序,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聘)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其他
镇安县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zazf.gov.cn/)
政策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914--533720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4--5339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