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3月21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8)20号)要求,不断加强我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从2018年4月2日起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两项攻坚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两项攻坚行动作为今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县安委会牵头抓总、各专项小组分工负责、镇办和县级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朱鸿雁任组长,县政府办纪检组长王忠权 、县安监局局长刘声文任副组长,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两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县上两个攻坚行业主管部门也分别成立了以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攻坚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攻坚行动各专项工作任务。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和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站办(所)、股室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各阶段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任务明确,为两项攻坚行动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二、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跟踪督办。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抓好两项攻坚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手,紧抓方案制定、协调推动、督查落实等重点环节,逐级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两项攻坚战”目标任务,形成部门相互协作、各负其责、县镇联动的责任体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攻坚行动负总责,要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对两项攻坚行动中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镇办和部门,要进行批评、约谈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三、从严执法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务必把两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监管薄弱环节摸清、找准,制定有效措施,落实隐患整改。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生产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重大灾害防治不认真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倒逼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任务和责任清单,建立隐患和问题台账,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
四、深入宣传引导,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营造两项攻坚行动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宣传的覆盖面、实效性、影响力。要充分利用“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等活动进行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攻坚行动期间,各镇办、各部门要分批次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县安委办要适时派出督查暗访组,对两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暗访。对攻坚行动中动作缓慢、措施不力、敷衍了事,检查不深入、不认真,执法不严的镇办及部门进行通报。各镇办、两个行业主管部门也要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推进全县两项攻坚行动深入有效开展。同时,考核办要将两项攻坚行动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奖惩,促进工作全面落实。
六、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推广经验。各镇办从4月份起于每月28日前向县两个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县两个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4月份起于每月30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县安委办对工作中的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上报。各镇办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把握攻坚行动阶段节点,每阶段工作结束5日内报送阶段工作总结,2018年12月20日前报送攻坚行动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整改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2.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附件1
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道路安全攻坚行动,重点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各镇办政府的行政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交通从业人员安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道路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较大事故有效控制,死亡人数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认真落实较大以上事故倒查责任追究。凡今后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要按照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要求,认真调查原因,堵塞管理漏洞,落实整改措施。并按照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二)加强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控
1.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员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定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对于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全部追查。涉及企业在限定时限内未清理到位的,一律停止营运。(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落实)
2.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公安部门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严防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驾驶技能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机动车和逾期未换证、计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理,严格培训、严格考试、严格执行降级规定,全力消除人、车安全隐患。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许可资质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公安交管部门对未提交社保审核资料的营运性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各镇办政府配合落实)二是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切实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驾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落实)三是要严格“两客一危”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八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对已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开展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督促严格实施行业标准。(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各镇办政府配合落实)四是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准入、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办配合落实)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依据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2017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路段和其它危险路段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高速公路长隧道、隧道群和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有无渗漏水、是否按标准规范设置供配电、照明、通风、监控、消防及救援设施等;公路管理部门重点要排查国省干线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检查路口渠化是否匹配、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是否安装合理、配备齐全。抓好县镇(办)村道路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急弯陡坡、人员密集镇村、标志标识缺乏等易发事故隐患点段的排查。(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办政府配合落实)
2.加快推进全县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一是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高填、深挖、急弯陡坡农村公路路段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实效。二是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安全隐患路段治理。要按照特别危险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优先、旅游道路优先的原则,全面整治国省干道临水临崖防护设施缺失、波形防护栏绣蚀等路段隐患。三是加快实施桥梁护栏改造工程。要加大对辖区内桥梁及其引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实施改造。四是加快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线桥梁排查,对经检测评定为危桥等级的,必须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交通管制措施,迅速组织整改。五是加快实施公路标识标牌标线健全完善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快对全县普通国省干线三级公路的桥梁、隧道的标线施划和桥梁两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的制作及安装,于2018年底前完成道路中心线的施划。(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办政府配合落实)
3.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一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目前所有在建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系统全面梳理存在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办政府配合落实)
(四)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1.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二是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路巡+网巡”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和行经高速公路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货车超限超载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强化现场拦截和落地查处。三是加强城区主干道、城区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三车”(出租车、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和“两闯”(闯红灯、闯禁行),确保城区通行安全畅通;同时,加强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和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交通信号灯优化提升工作,对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四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山区公路、县镇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和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攻坚行动期间,每月的第一、三周为查处酒驾、毒驾违法行为集中行动周,每月的第二、四周为城区和国省道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周。高速公路、县镇道路和农村地区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穿插组织进行。(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科教局、各镇办政府配合落实)
2.扎实推进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快完善动态监控功能, 进一步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全面系统排查整治“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并不断深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根据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达到100%、检验率达到100%、报废率达到100%,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行包检测仪安装率达到100%,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口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科教局、县旅发委、县安监局配合落实)
3.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集散地、旅客集散中心、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科教局、县旅发委、各镇办政府配合落实)
4.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各镇办政府配合落实)
5.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到100%。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检查力度,有效制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县科教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各镇办政府配合落实)
6.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函〔2016〕247号)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继续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各镇办、村(社区)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工作站,要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要结合实际配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镇(办)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各镇办政府配合落实)
1.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讨论,邀请道路交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及道路交通参与者代表,分析事故成因与预防对策,为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出谋献策。(县公安局牵头,县文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科教局、县旅发委、县安监局、各镇办政府配合)二是在全县开展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等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宣传巡回展览。并通过在国省道、县镇主干道制作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等方面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各镇办政府配合落实)三是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并通过电视、网络进行集中曝光。(县公安局牵头,各镇办政府配合落实)
2.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七进”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县公安局牵头,县文广局、县科教局、县交通局、各镇办政府配合)二是在县电视台、手机台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不定期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各镇办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县文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科教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旅发委、县安监局、各镇办政府配合)
3.大力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一是利用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事故案例集中对辖区所有职业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科教局,各镇办政府配合)二是组织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开展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科教局配合落实)
三、整治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4月2日至4月20日)。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4月21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县上将组织督察组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县级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县上成立以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管大队队长张建民任组长,县交通局、县科教局、县农业局、县旅发委、县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张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县公安、交通、科教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措施,指导所辖行业领域开展攻坚行动。
(二)加强督导,严格奖惩机制。县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各相关部门和镇办攻坚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攻坚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严格奖惩。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月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报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自动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县商务办等部门、各镇办配合落实)
(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一处关闭取缔一处,对已经关闭的小化工死灰复燃擅自复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各相关镇办政府落实)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县安监局牵头,县商务办等部门配合,各相关镇办政府落实)
(四)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按照市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政安监发〔2018〕12号)要求,落实各地、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县发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五)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今年底前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剧毒经营企业全面建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县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确保参训率达到100%;积极推行特殊作业可视化监视系统应用,全面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各相关镇办政府落实)
三、整治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组织检查,县安委办组织专项督查的方式,从2018年4月2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4月2日至4月30日)。各镇(办)、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攻坚阶段(2018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各企业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细化制度,明确措施,落实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各镇(办)、各行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县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安全阶段性的督查、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办)、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攻坚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安监局副局长詹先胜任组长,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办、县交通局、县市监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各镇(办)和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和弱项,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2018年4月29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各镇(办)和行业部门要以这次攻坚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镇(办)、各行业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排查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