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力量,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选聘5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的
通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引导大学生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拓宽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渠道,着力解决村级班子年龄老化、结构不优,村级发展力量薄弱、活力不足等问题。为提高脱贫质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选聘岗位
全县15个镇(办)共57个村,每村1名,共计57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有奉献精神;
2.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
5.曾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列入选聘对象。
(三)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含专科)镇安籍毕业生;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至2000年4月1日期间)出生;
3.去年已经选聘为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力量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再次报考。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8年4月1日至4月5日,在
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选聘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镇安县201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附2寸免冠彩照2张,红底,含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有效验证期内的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待通知)。
(二)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达到1.5: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采取削减选聘职数。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加权,形成考试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18年4月7日早9:00至11:00,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农村政策法规、党建知识、脱贫攻坚等相关知识。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不指定考试用书。
(3)成绩公布:在镇安县人民政府网、镇安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选聘岗位数1.5:1的比例确定,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如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情景应变、语言表达、人际关系处理、计划组织协调等能力。
(三)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与计划选聘职数等比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国家“985”“211”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农业科技类、经济管理类、理工类专业大学生、志愿返乡创业人员的优先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递补方式与进入体检递补方式一致。
(四)鉴定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综合鉴定,鉴定内容包括:计生、综治、信访等。
(五)公示
根据选聘岗位的要求和考试、体检、鉴定的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步在镇安县人民政府网、镇安党建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12380、0914-5337203)反映。
(六)分配
由考生所报考的镇(办)统一进行分配,报组织部备案,原则上按考生户籍所在地就近分配,兼顾考试成绩。
(七)聘用
选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按规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管理,同时将人员聘用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备案,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
1.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参与村“两委”班子工作,主要负责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教育,农村实用技术普及,农村人才培训培养,创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推行“党支部+‘三变’改革+集体经济+贫困户”精准扶贫模式,促进党建领航脱贫攻坚。同时,完成镇(办)、村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月工资2500元,基础工资占80%,绩效工资占20%,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后按考核等次发放到位。试用期内为聘用高校毕业生办理工伤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和保险补贴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由镇(办)负责管理、兑现、落实。
3.聘用的高校毕业生领办创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的,可按个人贡献和经营效益情况提取一定收益分成或奖励。
4.首轮聘用期满后自愿留村工作并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的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就高不就低,新岗位低于原标准的,执行聘用工资标准。首轮聘用期满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本人自愿留村并经组织考察合格,可继续聘用,并继续缴纳个人工伤、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
5.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的办公及生活等必备条件,由所在镇(办)村负责落实。
6.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可凭聘用合同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人事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九)聘用管理
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一个聘期为3年(与村级班子换届同步)。对首轮聘用期满本人自愿并通过村级换届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的,转入村干部序列,不再续签聘用合同;首轮聘用期满未进入村级班子,本人自愿留村经组织考察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两个聘用期满后仍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和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凡以本选聘名义出售教材或举办各类辅导班的,均与本次选聘无关,敬请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要确保通话正常,凡因通讯不畅通,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在公示、聘用等环节无故放弃的考生,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考生请在镇安县人民政府网、镇安党建网下载《镇安县201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报名表》。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4-5337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