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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森林采伐量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各国有林场: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陕政函[2016]143号)和《商洛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政林发[2016]1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林业局研究决定,2018年全县共下达年森林采伐量计划117150m3(蓄积,下同),其中:集体林采伐计划110900m3,国有林采伐计划6250m3(各分项采伐量计划详见附表)。现就切实做好2018年森林采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

各镇(办)、国有林场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十三五”采伐限额管理政策宣传,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各镇(办)政府、各国有林场主要负责同志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要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并严格进行考核。要严格按照县林业局下达的森林采伐量计划分项实施采伐,结合辖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林农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各分项采伐计划,并将计划下达情况报县林业局备案。各镇(办)、各国有林场所下达的分项计划之间不得串换使用。要以森林抚育疏伐方式获取薪材,农民生活烧材采伐量计划不能低于全镇(办)采伐计划总量的30%。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计划内无法解决的,由镇(办)人民政府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

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应依据村(社区)、镇(办)或者相关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

要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在天然林抚育采伐中生产规格材。

对于辖区实施的森林抚育项目,按照森林类别划分,只能占用各森林类别中的抚育采伐项指标,且不能跨编限单位、权属、起源等挪用、串用。在天然起源的公益林和商品林中实施的森林抚育项目,禁止生产规格材;人工商品林中实施的森林抚育项目所生产的木材,可以进入市场流通;人工公益林中实施的森林抚育项目所生产的木材,不得进入市场流通。

二、凭证采伐,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

按照《森林法》的规定,林木采伐许可证是采伐林木唯一合法的凭证,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外,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无证采伐。采伐县属国有林场、集体和个人经营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水利、铁路、公路等部门采伐林木按有关规定办理。凡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要进一步规范集体林采伐证办理程序,继续实行“一站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服务,按照采伐者申请,镇林业技术干部现场调查设计,填写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以村(社区)、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小组、村委会、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填注意见并盖章,以村(社区)为单位汇总上报县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程序审核办理。要按照“谁设计、谁监督、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切实加强采伐林木源头管理,无论采伐量大小,都要认真做到伐前有设计,伐中有监督,伐后有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杜绝无证采伐、超计划采伐林木等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采伐期限采伐林木,当年12月31日前林木采伐必须全面结束。农民生活烧材采伐范围在县城经云镇至木王国家森林公园、老余师经文家至木王国家森林公园、县城至塔云山旅游景区等县内旅游线路沿途两岸直观坡面的林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各镇(办)拟采伐的林木采伐申请和审批情况应当在当地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和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积极谋划,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森林经营者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将其作为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和采伐管理的重要依据,国有林场以场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县林业局监督实施。鼓励、引导集体和个人规模经营森林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逐步实现按依法编制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要充分发挥森林经营方案对森林经营工作的指导作用,林业生态建设保护项目、计划任务等可以按照森林经营方案进行安排。

四、用好政策,切实加强食用菌等培植业用材管理

各镇(办)要根据辖区森林资源特别是食用菌原料林资源分布、生长量、采伐计划、发展基础等因素,切实做好本区域食用菌等培植业生产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生产规模,各镇(办)必须优先保证农民建房、生活用材后采伐计划有结余的可以用于发展培植业生产,对林区群众发展食用菌生产用材,要严格执行省市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严禁借烧柴、枝桠材之名串用指标或者无证采伐林木,坚决禁止“剃光头”式采伐林木。农民采伐自留山上的林木用于自己发展培植业生产的,每户采伐量要控制在蓄积40m3以下。要把培植业生产用料纳入年度采伐计划管理,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要切实加强食用菌等培植业生产用料监督检查,对于违反采伐计划管理,收购无合法来源原料的企业、将自己发展培植业用材进行交易、超审批指标采伐的农户要依法查处。对培植业生产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引起乱砍滥伐林木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认真负责,切实执行采伐计划检查报告制度

各镇(办)政府、各国有林场要在每年年底前,对当年森林采伐量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内容包括发证采伐量、实际采伐量、主要管理措施、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并形成书面报告,务于次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森林采伐量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林业局,自觉接受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年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验收。

附:1.镇安县2018年集体林采伐量计划分配表

2.镇安县2018年国有林采伐量计划分配表


镇安县林业局

2018年1月16日


镇安县2018年集体林采伐量计划分配表
                                                                                       单位:  m3(蓄积)

单位

总计

商    品    林

公    益    林

小计

抚育采伐

低产林改造

其他采伐

小计

抚育采伐

低效林改造

其他采伐

其中
天然林

其中
天然林

其中
天然林

其中
天然林

其中
天然林

其中
天然林

其中
天然林

其中
天然林

镇安县

110900

73500

48200

41500

35000

8000

7500

24000

5700

37400

29810

28000

24500

5800

5200

3600

110

永乐办

7350

5250

3310

2900

2400

550

510

1800

400

2100

1607

1500

1300

350

300

250

7

回龙镇

7350

5250

3310

2900

2400

550

510

1800

400

2100

1607

1500

1300

350

300

250

7

铁厂镇

7350

5250

3310

2900

2400

550

510

1800

400

2100

1607

1500

1300

350

300

250

7

高峰镇

7350

5250

3310

2900

2400

550

510

1800

400

2100

1607

1500

1300

350

300

250

7

大坪镇

7350

5250

3310

2900

2400

550

510

1800

400

2100

1607

1500

1300

350

300

250

7

米粮镇

7350

5250

3310

2900

2400

550

510

1800

400

2100

1607

1500

1300

350

300

250

7

西口镇

7350

5250

3310

2900

2400

550

510

1800

400

2100

1607

1500

1300

350

300

250

7

茅坪镇

6250

6250

3310

3900

2400

550

510

1800

400

0

0

0

0

0

0

0

0

青铜关镇

7350

5250

3510

2900

2600

550

510

1800

400

2100

1607

1500

1300

350

300

250

7

云盖寺镇

7950

5250

3510

2900

2600

550

510

1800

400

2700

2138

2000

1700

450

430

250

8

月河镇

7400

4700

3500

2800

2600

500

500

1400

400

2700

2148

2000

1700

450

440

250

8

木王镇

6200

0

0

0

0

0

0

0

0

6200

5648

5500

5200

450

440

250

8

达仁镇

7400

4700

3500

2800

2600

500

500

1400

400

2700

2138

2000

1700

450

430

250

8

柴坪镇

7250

4550

3500

2700

2600

500

500

1350

400

2700

2137

2000

1700

450

430

250

7

庙沟镇

7250

4550

3500

2700

2600

500

500

1350

400

2700

2137

2000

1700

450

430

250

7

县预留

2400

1500

700

500

200

500

400

500

100

900

608

500

400

300

200

100

8


镇安县2018年国有林采伐量计划分配表            

单位:m3(蓄积)

单位

总计

商   品   林

公   益   林

小计

抚育采伐

其他采伐

小计

抚育采伐

其它采伐

其中
天然林

其中
天然林

其中
天然林

其中
天然林

其中
天然林

其中
天然林

合计

6250

2700

1472

2500

1450

200

22

3550

2120

3530

2100

20

20

木王林场

2200

2200

1700

2200

1700

黑窑沟林场

600

600

220

600

220

铁厂林场

3450

2700

1472

2500

1450

200

22

750

200

730

180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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