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扶贫局、农业局、林业局:
根据2018年2月1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中省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下达于你们,本批下达资金7000万元,望各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立即落实项目,组织项目启动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标准执行,在限定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及报账。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要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股金投资额度一般项目不超过5000元,新技术应用的设施农业不超过10000元,单位投资的定额按照产业办下发的“千百万”产业补助标准执行。
二、计划下达后各主管部门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于3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4月30日前完成项目报账,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三、到户项目可以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也可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以采购种苗、实物发放到户,还可以以资产收益方式确权到户。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必须负起监督管理责任,项目报账资料及档案必须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初审后上报。
五、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请镇(办)组织初验,镇(办)提请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产业类项目由各主管部门牵头,邀请产业办、财政、扶贫等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抽验。
六、各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验收报账结束后,将项目档案和报账资料复印一份送县扶贫局项目管理股存档。
七、园区项目按照资产收益方式将投入资金化为股份落实到贫困户。
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