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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专项扶贫(以工代赈)资金的通知(镇财办农专〔2018〕54号)

镇财办农专〔2018〕54号

 

县发改局:

根据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镇脱领组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财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专项扶贫(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下达你们,年终列入2130504预算科目决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资金从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专户拨付,国库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二、县发改局要严格执行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项目计划和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工作,加强项目监管,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运行。

三、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预借不超过项目财政投资部分的30%,作为项目建设启动资金,进一步完善资金报账办法,对不适合报账管理的项目,可自定管理办法确定方式,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报县财政局备案),条件成熟的可以实行镇(办)报账制。

四、各单位该项资金6个月以上仍未执行的,县财政将直接收回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对结转结余1年以上的,收回统一纳入当年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统筹安排使用。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周报告制度和资金支出完成情况约谈制度。

六、各单位在通知财政部门后,可以自行组织本单位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条件成熟的可委托第三方检查验收,验收一项,支付一项,对因客观因素变化无法实施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抓紧时间按程序变更计划。

七、各单位该项资金,今年年底前支出进度必须达到90%以上,结转必须控制在10%以内。

八、年终按有关规定做好财政决算和有关数据填报工作。


镇安县财政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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