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17号)及全省财政系统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财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的主要精神,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192号)文件,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2334.19万元,划转到镇安县财政局农财股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安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00346851610010001),年终列2130305科目决算。请县水务局严格执行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镇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脱领组发〔2017〕35号)文件要求,在三日内提出具体项目计划,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初审。
镇安县财政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