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品牌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商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村产品的产业化、组织化程度,推动县域“名特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上网营销,提升网络销售的信誉度和美誉度。根据《镇安县关于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和《镇安县关于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目标,挖掘镇安农产品的核心价值与文化内涵,以塑造镇安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为引领,以培育网络销售产品品牌为主体,以构建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为载体,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带动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进行有效的品牌定位、形象塑造和传播;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不断提升品牌农产品的质量,最大限度实现品牌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自主品牌,努力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新型企业;通过政府引导,协同共建,加强政策扶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市场监管,创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品牌的社会环境,构建起“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机制。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
1.对县内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在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方面业绩明显增长的,予以支持。
2.对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拓展经营领域、研发新品种方面业绩明显的,予以支持。
3.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产品供应能力明显增强的,予以支持。
4.支持鼓励相关企业建设冷链服务体系。
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之一。
(二)支持标准:每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方式
对企业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实施的项目,经验收合格的,采取以奖代补一次性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五、申报时间及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1月31日前向县电商办递交项目建设申报资料,县电商办、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再行项目实施。
六、申报提交资料
(一)承办企业条件
1.在镇安县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证照齐全。
2.营业执照显示具备1年以上从业经历。
3.承办企业须与县电商办签订协议,承诺诚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商品,接受县电商办绩效考评。
4.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资料
1.承办企业项目申请表(见附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照。
3.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愿意诚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接受县电商办绩效考评等承诺书。
七、项目验收
(一)验收程序。项目在建设期限内竣工后,承办企业向县电商办提出验收申请,县电商办、财政局组织验收,并核查有关资料、票据无误后,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下发补助资金拨付文件,办理资金补助手续。
(二)时间安排。2018年10月20日前,承办企业提交请验资料,由县电商办、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联系电话:
县电商办:张 钊 5328559 13992413981
周根山 5337136 13991497958
县财政局:狄 波 13992496328
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品牌建设承办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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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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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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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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