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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函〔20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函〔2017〕28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遴选:2018年1月18日—1月20日

见习阶段:2018年1月21日—3月2日

二、见习范围

寒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的范围为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见习名额30名。

三、条件要求

坚持“自主申请、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选定”的基本原则。见习大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洛本地高校(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和镇安籍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大二、大三在校大学生。

(二)政治思想积极,组织纪律观念较强,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好,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三)能严格遵守见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管理,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

(四)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的食宿问题。

四、报名遴选

符合见习条件的大学生可在镇安县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镇安县大学生寒假到政府机关见习报名审查表》,学校审核盖章后,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审查表,到县科教局报名。报名时还需提交以《我的家乡》为题的文章一篇(文章要求原创,手写1500字以上)。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由县科教局负责,加强与各院校的沟通联系,做好宣传动员。并通过县政府、团县委、人社局、科教局、电视台等相关单位的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活动通知,扩大宣传面。

(二)学生报名:县科教局根据条件要求,做好报名遴选工作。

(三)分配岗位:县人社局按照学生见习意愿、所学专业,结合见习岗位要求和各见习单位意见制定具体见习分配方案,并通知学生参加见习。

(四)培训报到:2018年1月21日,召开大学生见习动员培训会议。动员培训会后,大学生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到所分配的见习单位报到。

(五)见习考核:见习结束前,见习大学生撰写个人见习工作总结,并在指定网站下载《见习总结评定表》,填写并经见习单位填注鉴定意见后,交县科教局填注综合评定意见。《见习总结评定表》和工作总结一式四份,见习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教局各一份,学生带回一份交所在学校。

(六)见习总结:见习结束时,县科教局、人社局组织召开见习工作总结大会,邀请见习单位负责人和见习大学生参加,见习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负责人和优秀大学生代表作大会发言。

六、相关要求

(一)县政府成立镇安县大学生寒假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任淑霞任组长、县科教局局长毛浓权、人社局局长吴汉军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教局,由毛浓权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学生寒假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见习单位要安排好见习大学生的工作、生活,支持见习大学生参与机关事务、开展调查研究,指定专人担任指导老师,并向见习大学生发放见习补助(每人1000元)。

(三)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大学生见习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见习工作结束时,形成简要书面总结上报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

附件:1.镇安县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报名审查表

          2.镇安县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总结评定表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附件1

镇安县大学生寒假到政府机关见习报名审查表

学校及院系:                            所学专业:

姓名

性别

(本人2寸照片)

籍贯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所在年级

所在班级

班主任或

辅导员姓名

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见习单位及岗位意向

所在学校

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科教局

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

分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4份,所在学校审查后留存1份,报县科教局3份,县科教局、人社局签注意见后

各存1份,由见习学生呈送见习单位存1份。


附件2

镇安县大学生寒假到政府机关见习总结评定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院校

专业

见习单位

见习岗位

指导老师

职务

见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主要

见习

工作

内容

见习单位

鉴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综合评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附见习学生的见习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一式4份,见习单位鉴定后留存1份,报县人社

局3份,县人社局评定后留存并反馈县科教局1份,由见习学生带回所在学校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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