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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镇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

镇政办发〔2025〕26号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按照县委编办《关于县司法局加挂“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的通知》(镇编发〔20252号)规定,县司法局加挂“镇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县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启用“镇安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印章编号6110250042800)。

附件:启用印模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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