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扈良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原永乐镇)花甲村四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195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扈良明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