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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陈维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米粮镇水峡村三组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2)第54857。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维喜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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