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级明察暗访通报(纳入市级台账)反馈“镇安县富安公司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一期输送平硐及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涉秦岭生态环境问题”,我县高度重视,认真研判,组织核实,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由县林业局牵头负责整改,整改方案经市林业局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达到销号备案标准,按照《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台账整改销号管理机制》的要求,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镇安县富安公司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一期输送平硐及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铁厂镇庄河村附近,属秦岭一般保护区。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118.01亩,原地类性质为林地、旱地、河流水面、农村宅基地。暗访发现,现场数台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正在作业,渣土随意倾倒、堆放,无环保措施。经核查,该项目2022年3月办理林地手续162.84亩,2023年10月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30.77亩,2024年11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117.84亩,超审批范围占地15.23亩,属未批先建、批建分离。”
二、责任单位
牵头整改单位:镇安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三、整改目标
(一)对渣土随意倾倒、堆放,无环保措施问题立行立改。
(二)对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进行行政处罚,需要使用的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不需要使用的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对损毁耕地进行恢复,达到耕种条件。
四、整改措施
(一)由县环境局牵头,铁厂镇配合,按照环保要求,督促该公司立行立改,由项目部定期用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区域采用雾炮减少扬尘,对堆渣区域进行规范堆放,用绿网覆盖。
(二)由县林业局牵头,铁厂镇配合,依法依规对超审批范围损毁林地立案调查处理。一是企业需继续使用超占林地8.06亩,由县林业局督促企业在限期内依法依规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二是企业不需要继续使用的5.49亩林地,限2025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由县资源局牵头,铁厂镇配合,对富安公司修路期间滑坡等导致1.68亩耕地损毁行为,由富安公司负责对损毁耕地进行恢复,达到耕种条件。
五、问题整改情况
(一)县环境局负责督促整改,该公司定期用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区域采用雾炮减少扬尘,渣土集中堆放并覆盖到位。
(二)经核定,该公司实际非法超占林地5.49亩,县林业局已于2025年3月11日立案调查,4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于5月8日缴纳罚款87719.52元。该企业需继续使用的8.06亩林地变更审批手续已由市林业局转报省林业局待批(2024年11月11日转报省林业局)。企业不需要继续使用的5.49亩林地,已覆土1840m³,栽植侧柏、刺槐、爬山虎2100株,混播草籽175千克,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达到恢复植被标准,通过现地自查验收。
(三)超审批范围损毁的一般耕地1.68亩,已覆土达到耕种条件,经验收合格。
六、验收情况
2025年4月29日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和铁厂镇人民政府现场进行了自查验收,形成一致意见:整改到位,验收合格。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存在异议,请于2025年5月18日前向镇安县林业局反映,联系电话:0914-5322511。
公示期限:2025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安县林业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