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务院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等文件要求,凡是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系 统 ” ( http://snamr.shaanxi. gov.cn:7101/xxsb/login.do?method= enterLoginTemp)、或关注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年报填写,报送公示2022年度报告、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都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为经营异常状态)作为失信行为受到联合惩戒。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实施的具体办法,可向镇安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也可通过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公众号了解。
联系电话:0914-5326125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