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聚满香锅巴米饭店等7396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规定。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 7 月 1 日至下一年度 6月 30 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决定将镇安县聚满香锅巴米饭店等7396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上述个体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镇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名单(共7396户)
特此公告
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名单(共7396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