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镇安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镇应急发〔2024〕1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落实落地,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县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矿山井下作业人员减少10%以上;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占比35%以上,尾矿库数量减少20%以上;非煤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显著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稳步提升。2024年底前,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基本消除;2025年底前重大事故隐患增量有效遏制;2026年底前,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常态化运行,事故总量较前一个三年行动平均水平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格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增强非煤矿山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水平。“五职”矿长必须具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统筹采取视频直播授课、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等方式,组织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大中型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对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地下矿山“五职”矿长每年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推行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大数据监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甚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2.严格落实《矿山安全培训规定》。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坚持“逢查必考”,督促指导企业细化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范围、频次、学时等要求,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对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资质条件复核,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

3.推进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提升。推动非煤矿山加快建设应急广播系统和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细化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强化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机制,提升带班矿长、值班调度员等关键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非煤矿山完善断电等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方案和物资设备储备,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加强从业人员自救器使用实操管理,确保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提升逃生能力。

(二)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1.健全完善重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辨识评估、隐患自查自改、岗位风险告知、安全分级管控等,每年动态更新安全风险四色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岗位风险告知卡,确定管控重点,明确管控责任,完善管控措施,监督落实到位。各县区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辖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台账,对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开展实施动态化、差异化监管。

2.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少于10个工作日,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每月至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亲自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未开展排查或拒不整改、消极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机制。2024年底前,县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跟踪督办制度,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动态分析,对进展缓慢的采取提醒通报、约谈、曝光和停产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加快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矿(库)一策”风险隐患治理的矿山和尾矿库,涉及采掘工作面、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建构筑物等工程治理的,必须停产整改,严禁边生产边整改。

4.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机制。推动建立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报送、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进度,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认真落实“自查不罚、被查从严”原则,对监管执法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等规定开展调查问责,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倒查上级公司负责人责任。通过差异化的监管执法措施,推动企业主动报告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三)实施非煤矿山结构调整攻坚

1.严格把关安全准入。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科学合理设置矿权。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提高铁、铜、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不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储量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的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项目。全县尾矿库和秦岭生态保护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总量实现“只减不增”。

2.关闭退出一批非煤矿山。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重大隐患长期治理不到位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提请地方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矿山,积极引导退出。

3.整合重组一批非煤矿山。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原则,推动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鼓励有能力的矿山科研技术单位为中小型非煤矿山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4.升级改造一批非煤矿山。规范小型矿山技改扩能,因地制宜推进机械化、自动化开采,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不得有4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2026年底前,正常生产大中型矿山全面实现竖井掘进、采矿凿岩、出渣、中深孔装药、出矿、撬毛作业、喷浆作业、有轨运输系统等机械化,通风、排水、供配电等系统实现自动化。

(四)强化矿山重大灾害普查治理

1.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2024年底前,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落实防范措施。2025年底前,推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对35年采掘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开展普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矿山灾害防治等级,建立完善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掌握全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2026年底前,推动连片矿区统筹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时予以治理。

2.实施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开展矿山“隐蔽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未按设计布设开采断面、增加开采中段、以建代采、以采代建以及使用“真、假”两套图纸弄虚作假、蓄意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设一批水害、地质构造发育、顶板破碎等灾害防治示范非煤矿山。大力实施秦岭生态保护区、丹江口库区上游等重点区域尾矿库安全综合治理,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

(五)发挥先进适用技术支撑作用

3.提升非煤矿山“四化”建设水平2024年底前,正常生产、建设和计划复工复产矿山编制完成“四化”建设方案,率先推动单班下井30人以上、采深800米以上等高风险矿山开展“四化”建设改造。2025年底前,建成一批非煤矿山“四化”建设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2026年底前,正常生产大中型矿山企业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部分实现智能化;正常生产小型矿山企业实现机械化、自动化,部分环节实现信息化、智能化。

4.扩展先进适用技术适用范围。发挥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在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鼓励非煤矿山企业积极采用巷道机械掘进技术与装备、采掘运输装备远程控制、露天矿山运输设备无人驾驶、皮带输送系统智能巡检、地下空间三维测量扫描等先进技术;四、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性建坝,新建、改建尾矿库应采用“双排洪”系统,鼓励尾砂充填采空区,总坝高100米以上尾矿库不得采用上游式尾砂筑坝。推动入井坑口、提升系统人员搭乘点等位置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设备,严格管控人员数量。

5.提升在线监测辅助监管效能2024年底前,正常生产建设的地下矿山、边坡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正常生产建设的露天矿山和正常运行的尾矿库安全感知数据实现“应联尽联”。2025年底前,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全部建成企业端在线监测系统,并将实时数据联网上传至部省监管平台。

(六)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1.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夯实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包工程施工项目部派驻人员的资格把关和定期考核,监督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为上级法人单位正式职工,不在其他矿山兼职。严格控制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施工队伍数量,金属非金属地下基建矿山掘进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大中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生产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生产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超过1家,承包单位严禁转包和分包采掘工程及爆破作业项目。2024年底前,推动非煤矿山实施自行爆破作业,禁止爆破作业专项外包。2025年底前,推动非煤矿山逐步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用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激励鼓励政策,积极引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加强对未达标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帮扶指导,指导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基础条件,为达标创建创造有利条件。对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推动企业提高安全标准化水平和等级,避免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下滑。2025年底前,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选矿厂和尾矿库全方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026年底前,正常生产非煤矿山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七)增强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1.聚焦监管执法重点。全面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和安全监管执法记录仪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突出CD级矿山、发生过事故的矿山、井深超800米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及被媒体曝光矿山的监管执法,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推动领导在岗履职、下井带班、危险作业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等制度落地见效。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驻点盯守、线上巡查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实行“一案双罚”。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

2.严惩事故责任单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原则,从严处理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持对事故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监督事故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特别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和奖惩管理,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必须停产整顿三个月以上,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对生产系统实施“四化”改造,经负责直接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瞒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要提级调查。

3.注重帮扶指导考核。综合运用“多暗访、多通报、多发督促函”等形式,提醒指导企业研判安全风险,落实安全措施,防范遏制事故。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非煤矿山,组织专家开展“一对一”定向帮扶。协调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结对帮扶所在地基础差、管理水平低的非煤矿山企业。每年至少对各县区和市级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进行1次工作考核,建立健全问题隐患整改指导机制,防止“一罚了之”“一停了之”。

4.强化业务技能装备。积极开展矿山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力争三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轮集中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同时,抓好“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配齐配全测距仪、风速仪、坡度仪、无人机、气体检测仪、GPS定位仪、执法记录仪等行政执法装备,提升监管执法数据采集能力。(八)培育矿山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2024年底前,县应急管理局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以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为契机,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坚持把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交流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全社会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6.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县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接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到2026630日,建立完善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运用落实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打击和防范矿山瞒报事故的若干措施》等规定,实施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完成时限,统筹推进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应急局将狠抓监督检查和发现问题整改,对非煤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对整改指令不落实不反馈的非煤矿山,严肃约谈企业实际控制人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严肃查处。

(三)加强激励引导。县应急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对非煤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挖掘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