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辅助浏览

养老服务新模式

养老服务新模式

1、医养结合新模式。2020年,全县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形成多元化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费用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全面推行家庭医生与辖区老年人签约服务,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医疗机构特别是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并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共建、业务协作,开通转诊、接诊绿色通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康复、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服务。

2、智慧养老新模式。推广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进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借助“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充分依托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引导整合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资源,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3、多元养老模式。依托老年大学、老年协会等文化教育资源,丰富老年人文化供给。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为老服务,满足养老多样化需求。依托度假区、疗养院以及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生态养老、田园养老、健康养老等模式,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旅游、生态健康等服务。

4、适老金融产品。探索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支持有资质的机构按规定积极参与养老金管理,做好相关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服务工作。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通过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老年人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化解风险,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