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24〕16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县审计局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2023年县审计局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由县委组织部考核。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勤、能、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注重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创新技能及成果等。
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考核,注重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规范性、廉政勤政情况等。
三、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将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重要参考。具体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体现不同的要求。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
四、考核程序
成立县审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朱建武同志任组长,贺镇刚同志任副组长,江峰、魏正梅、刘华武、朱家平、王琦等同志为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方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面向全单位发布。
2.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3.测评、核实与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4.确定档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或者主管机关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5.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县审计信息中心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县审计局负责考核。县审计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注重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对单位绩效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以及问题较多、被问责的,降低其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15%。优秀人数取整数,不实行四舍五入。
六、受处分及其他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一)事业单位受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和职员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对同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类岗位任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时,应当同时降低两类岗位的等级,并根据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与岗位性质的关联度确定降低岗位类别的主次。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和职员等级。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 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5.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二)对事业单位外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三)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 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 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 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档次且所聘岗位存续的,经本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任)合同。
(七)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合同期满一般不再续聘;特殊情况确需续订聘用(任)合同的,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审核同意。
(八)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八、考核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局党组要发挥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三)认真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前,要对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5325288。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年度考核备案表、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考核备案花名册。
考核结果使用商洛市事业单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报,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再由县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版本资料。
对不参加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应当在系统中的“情况说明”栏里说明原因。如有受政务处分的工作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情况汇总表》并同时上报。
(四)明确时间节点。年度考核工作应在2024年7月底以前完成核准备案。
(五)考核工作总结。考核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及时地根据考核结果,分析本单位工作人员现状,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附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2023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备案花名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