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局在第四季度,结合镇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校建个人借款遗留问题专项审计、木王国有林场场长经济责任审计、黑窑沟国有林场场长经济责任审计、镇安县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原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5个审计项目,对被审计对象的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共涉及5个单位。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节约型机关建设方面
超范围超标准支出88449.38元
1.木王国有林场违规垫交应由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41419.38元。2022年度单位垫交应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24162.31元、养老保险7276.58元、职业年金9980.49元。
2.镇安县农民科技教育中心超范围发放目标责任考核奖47030元。单位2020年度和2021年度分别发放两名非在编人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23400元和23630元。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
(二)廉政建设方面
1.镇安县农民科技教育中心挤占专项资金346615元。2018-2021年度在再就业账务开聘用人员工资126600元,职工保险费6000元,给扶贫爱心超市购物14020元,扶贫驻村房租费20000元,2019年职工考核奖励工资179995元。
2.镇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挤占学生资助专项资金支付借款利息148.32万元。2019年至2023年使用免学费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支付借款利息197.76万元。2023年11月财政局陕西监管局反馈“镇安县职业中学在使用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过程中,疑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县职教中心于2023年11月20日已收回2023年度用中央直达资金列支的借款结息49.44万元,上缴财政局往来资金专户,经财政云原渠道退回,整改到位。前期2020年至2022年使用学生资助专项资金支付借款利息148.32万元,目前正在清收过程中。
(三)其他方面
1.镇安县职业教育中心违规向个人借款868万元。镇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因校建资金不足原因,于2002年至2009年,分6批次累计向个人借款207人次868万元(其中校外人员25人次299.50万元)。截至目前仍有62人借款本金412万元未偿还。
2.黑窑沟国有林场、镇安县职业教育中心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1)黑窑沟国有林场重大经济开支事项未经过集体会议决策。如镇安县七叶树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已结算6106279.04元,镇安县黑窑沟工区至迷魂阵公路改造工程已结算2317755.97元,2019年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工程已结算1560000元,上述工程款项开支事项未见集体会议决策记录。
(2)镇安县职业教育中心管理不规范,重大事项未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会议研究。2002年至2015年总共借款207人次868万元,其中借款176人次585万元,有对应批次的会议研究记录,另借款31人次283万元,无会议记录;2004年、2006年及2009年3批次实际借款金额均超过当期会议研究计划金额,对超出计划金额的借款资金使用安排也无相关会议记载。
(3)镇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5.82万元。2003年-2022年学校累计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共计929.13万元,学校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5.82万元。此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之中。
三、原因分析
(一)少数干部履职不到位。如:镇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因学校建设资金不足,于2002年到2009年陆续向个人借款,虽然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但多年来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未将偿还借款列入议事日程,没有争取资金偿还债务,出没有制定还款计划,每年支付高额利息,造成学校资金损失。对此问题,县纪委监委已立案调查,2人受党纪或政务处分。
(二)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本次审计调查涉及的单位均未制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或制度不健全,执行资金分配或使用方面的集体决策制度存在随意性。
(三)少数干部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不够,执行法规有偏差。
四、审计建议
(一)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明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的范围和标准,做到有章可循,务实高效。
(二)继续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对审计发现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涉及挤占挪用资金和存在非法所得的要坚决收回,涉嫌个人违纪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镇安县审计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