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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派驻(下沉)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按照省市印发的《陕西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人员下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县域医共体派驻(下沉)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派驻(下沉)人员管理

结合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印发的 《陕西省支医工作细则(试行)》(陕卫人发〔2024〕66号)文件通知,各医共体总院要完善派驻(下沉)人员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晋级需求和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实际制定派驻(下沉)工作计划,每年2月下旬和8月下旬确定派驻(下沉)基层支医人员后,将人员名单、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工作任务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县卫健局医政股备案。对于镇(街道)卫生院无法满足派驻(下沉)人员专业条件的,由派出单位上报县卫健局统一调配,各医共体总院要向所辖每个镇卫生院至少分别派驻(下沉)1名医师,不能出现断档。对尚未按要求配齐公共卫生医师的镇(街道)卫生院,由县疾控中心选派公共卫生医师指导开展服务。

派驻(下沉)人员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服务周期至少6个月,1个周期内要相对固定。派驻人员主要开展诊疗、带教、培训等服务,保证每个周期帮助镇(街道)卫生院规范开展1-2个技术项目。派出单位必须暂停派驻人员在本单位的处方权,及时在授援单位备案授予医师权限,派驻(下沉)根据卫生院安排参与临床值班,最大程度发挥派驻(下沉)人员的作用。派驻(下沉)人员在授援医院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授援单位管理制度,工作日内全职在授援单位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及请消假制度,有事需向授援单位主要领导请假,授援单位参照单位职工审批权限核准。同时,镇(街道)卫生院可上派1名人员到医共体总院或协作医院进修学习,缓解人员派驻(下沉)带来的人力资源压力。

对于没有乡村医生(含因病、因事等原因离岗)的公有制产权村卫生室,由辖区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至少安排1名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开展派驻、巡诊工作,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在同一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6个月。镇(街道)卫生院无法满足派驻、巡诊需求时,由县域医共体总院统筹协调人员派驻或巡诊。派驻服务人员每周在村卫生室工作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巡诊服务人员每周在村卫生室工作时间不少于2日,每日不少于半天。

二、统筹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结合《关于开展县级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镇卫发〔2024〕79号)要求,县域医共体总院要组建由临床类别医师、中医类别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辅助科室人员参与的巡回医疗队,定期组织开展镇、村巡回医疗。

镇级巡回医疗由医共体总院负责,主要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等服务,对授援单位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因医共体分院调整,原来确定的巡回地点将根据调整后镇(办)卫生院执行,时间和巡回地点由总院确定,巡回数量和内容不变。

村级巡回医疗由镇(街道)卫生院负责,镇(街道)卫生院能力薄弱、难以开展村级巡回医疗的,由医共体总院负责,主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原则上,镇级巡回医疗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巡回医疗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半天以上。可结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巡回医疗时间,根据服务需求大小调整巡回医疗频次。

三、积极发展远程医疗服务

加快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实施三秦智医助理系统暨基层能力提升项目,推动县域医共体信息互联互通,落实无纸化签约服务和慢病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内远程会诊、查房、培训和“互联网+医疗”等服务。各医共体总院要持续推进远程影像、心电“一张网”建设,指导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规范开展检查并及时出具诊断意见,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

四、组织实施

各医共体总院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用好各类资源,加大对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投入力度,完善约束机制和支持保障措施,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要加强监督考核,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医共体派驻(下沉)人员的数量、工作时间,明确学科建设、能力提升等工作成效方面的要求,每年对派驻和巡回医疗服务工作开展实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县域医共体人员派驻(下沉)工作取得更好实效。

各派出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支医工作细则(试行)》第五章第十六条工资待遇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按月及时兑现,确保参与派驻(下沉)和巡回医疗的人员在镇、村工作期间收入水平。各授援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派驻(下沉)和巡回医疗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今后,对省内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苏陕协作帮扶、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等形式的三级医院帮扶县域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授援单位在派驻(下沉)人员到岗两周内将派遣单位安排意见等材料报县卫健局医政股备案,并接受授援医院管理。

对目前正在我县支援派驻的省内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苏陕协作帮扶、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等形式的三级医院帮扶县域医疗机构和医共体总院派驻(下沉)分院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2月28日之前报县卫健局医政股备案,对在本时间段支医未及时登记备案的人员,接收单位不得签署评价结果,县卫健局也将不予签署评价结果。县卫健局将根据备案人员支医时间,不定期到授援医疗机构进行核查,确保支医这项利民工作取得实效。


     镇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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