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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近期收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镇农领组办发〔2024〕19号

铁厂镇、高峰镇、达仁镇,县农业农村局:

近期,我县共收回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4.603万元,其中收回资金220万元,结余资金14.603万元。经研究,现将收回资金重新安排如下。

1.安排160万元用于铁厂镇和谐小区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铁厂镇负责实施。

2.安排50万元用于高峰镇营胜村集体经济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高峰镇负责实施。

3.安排10万元用于达仁镇农光村产业路项目。由农业农村局主管,达仁镇负责实施。

4.安排14.603万元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贴息项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

各项目主管部门收到计划后,及时做好项目计划公示(不少于10天)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落实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陕乡振发〔2021〕15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确保在2024年9月底前所有项目启动建设,资金报账率在11月底前达到100%。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逾期未实施、未报账的项目自行终止。


附件:2024年度收回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中共镇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

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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