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职工、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及高层次人才的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缓解职工购房压力,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政策出台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10月17日国新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主要精神、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1.商洛市主城区(商州城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2.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等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叠加使用
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指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且家庭中有两个或多个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
高层次人才,指符合我市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人才等。
政策叠加使用主要是指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及高层次人才,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叠加使用,商州城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30万元,其他六个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三)降低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将首套、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
(四)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
缴存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婚后以家庭为单位购买改善型住房可以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政策影响分析1.调整后的贷款额度能够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减轻其购房压力,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有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有助于其实现“有房住”“住好房”。
2.贷款政策叠加,为多孩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时将获得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缓解其因家庭人口增多而带来的购房压力,也有助于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助于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在我市安居乐业,也将进一步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强劲的人才支撑。
3.降低首付比例将直接降低购房门槛,相应提高贷款额度,切实能够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的经济压力,提高缴存职工家庭购房的支付能力。
4.偿还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调整,对于50岁以上的人群,可以增加更多的购房贷款机会,也可以减轻家庭偿还贷款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5.该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夫妻双方分别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前均已结清;二是两笔贷款发放时间均在结婚以前。同时满足这两个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政策执行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随之调整。
来源:商洛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