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大全(已故),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木王镇平安村(原杨泗镇胜利村四组)十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书编号:镇土集用(2012)第00229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次秀
权利人,刘大全(已故),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木王镇平安村(原杨泗镇胜利村四组)十组林权证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4251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次秀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