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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安县2024-1-23号宗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2024-1-23号宗地位于镇安县高峰镇青山村,总用地面积为48158.00㎡;该项目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建(构)筑物须自冷安路道路外缘起向外退让15米为道路红线,退让冷水河5米河道蓝线;建筑系数不小于40%,容积率不小于0.8,绿化率不大于15%;地块应进行防洪影响评价。

自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条件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县资源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41010日至20241016

联系电话:0914-532192615891376081

联 系 人:周先生、李先生


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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