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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艾万芝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原黄家湾乡)益兴村四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08)第0080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艾万芝

2024年823


权利人邬开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原永乐镇花甲村二组)花甲村八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2)第5319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邬开典

2024年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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