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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安县高峰镇冷水河地块规划说明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镇安县高峰镇冷水河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7950.26㎡。该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建(构)筑物须自冷安路道路外缘起向外退让15米为道路红线,退让冷水河5米河道蓝线,建筑系数不小于40%,容积率不小于0.8,绿化率不大于1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地块应进行防洪影响评价。

自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说明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县规划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4822日至2024828

联系电话:0914-532192615891376081

联 系 人:周先生、李先生


镇安县国土空间规划站

2024年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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