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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乐街道党工委原书记王宁同志和永乐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余传东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58条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镇安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2月9日至3月8日,对永乐街道党工委原书记王宁同志和永乐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余传东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永乐街道办辖区12个村7个社区,常住人口37010户105549人。永乐街道办下设6办3中心,行政编制46名,现有机关公务人员34名,空编12名,事业编制52名,在编干部50人,空编2名。

王宁同志于2012年8月至2021年6月担任永乐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主持永乐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余传东同志于2017年3月至2021年6月担任永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主持永乐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主管财政、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王宁同志和余传东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带领单位领导班子,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遵守财经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

(二)提出了“一个中心、三个园区、六大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了《永乐街道“十四五规划》。

(三)落实重大项目拆迁及建设,如金台山景区建设、第三中学迁建、红旗民爆迁建,落实各项惠民政策,饮水、住房、村级道路等居住条件得到持续改善,贫困人口顺利脱贫。

(四)在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2017年、2021年为优秀等次,2018年、2019年、2020年为良好等次。

审计结果表明,王宁同志和余传东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但在债务化解、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绩效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余传东同志负有领导责任,部分问题王宁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债务化解进度较慢。

(二)抽查2个项目,存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绩效目标不明显。

(三)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44555.30元。

(四)往来账项长期未清理。

(五)滞留厕所革命资金284400元。

(六)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等公务开支未用公务卡结算。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1,责令永乐街道办制定有效的债务化解方案并落实到位。对上述问题2,责令永乐街道办履行项目资金监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落实。对上述问题3,责令永乐街道办将非税收入上交县国库,纳入一般预算。对上述问题4,责令永乐街道办及时清理,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上述问题5,责令永乐街道办限期尽快落实完成任务。对上述问题6,责成永乐街道办今后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永乐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一是年落实资金化解债务,截止2023年底累计化解隐形债务4240.5万元。二是从农综中心抽调专人监管,落实项目,全程跟踪,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三是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4.46万元已全部缴入县财政局。四是对“应收账款”科目和“预付账款”科目列支出类科目对应处理,“其他应付款”科目列收入类科目对应处理。五是于2023年6月全部完成厕所改革任务,每户补助1500元,共实施厕所革命200户。六是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公务开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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