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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方英清(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大坪镇庙沟村五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131181360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永见

2024年814


权利人阮班礼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青铜关镇(原龙胜乡)兴隆村三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3360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阮班礼

2024年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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