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23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迎宾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14-532288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宏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青河社区二组 |
宗地:137.22 房屋:577.21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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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隆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云盖寺镇金钟村二组 |
宗地:168.60 房屋:417.25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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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书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镇安县木王镇月坪村七组 |
宗地:167.00 房屋:207.5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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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