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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中心校、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陕教办〔2024〕15号)和商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商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商教资助发〔2024〕14号)文件精神,扎实落实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按照“应贷尽贷、应收尽收”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大学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分区域、分批次、分时间段错峰办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 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自2007年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以来,累计发放助学贷款14732人次,发放金额2.2亿元人民币,帮助了一大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了大学学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支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累了宝贵经验。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真正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各镇办、有关学校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加大国家政策宣传,让国家助学政策惠及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积极宣传贷款政策,明确贷款办理要求

(一)积极宣传贷款政策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认真执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关于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利率的规定,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为其求学提供强有力支撑。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要求,做好免息和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知晓该政策,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五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落实专人,明确责任,负责做好毕业学生贷款预申请、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明确助学贷款办理要求

1.借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要求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规范贷款办理程序,有序做好贷款发放

1.网上申请

(1)申请所需材料:

①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②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应为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原件;

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④没有进行预申请的贷款学生需在县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申请办理程序

①新生(高三毕业被大学录取学生)申请要求:新生必须先在毕业学校做好预申请登记。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负责组织学生在网上进行申请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具体办法:直接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手机APP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先“注册”(必须准确填写本人相关信息,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必须真实、畅通、Email、QQ或邮箱信息必须填写);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②续贷学生申请(远程自助办理7月15日-9月15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手机APP,选择“远程办理”并完成相关资料,然后等待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后收到系统办理成功短信。

2.合同签订

(1)首贷学生本人将已复审的贷款资料拿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厅办理,由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现场按要求签订贷款合同,并打印回执证明;续贷的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手机APP,线上申请续贷,并在线上签订续贷合同。

(2)信息录入: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学生信息上机并复核,提交省开行对贷款合同进行审批。

3.时间及地点

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办理时间:8月1日至9月15日(双休日除外)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地点:镇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滨路197号)。具体办理时间安排见《202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及合同签订安排表》。

附件:202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及合同签订安排表

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202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及

合同签订安排表

日   期

名      称

8月1日—2日

云盖寺镇、月河镇

8月5日—9日

西口回族镇、茅坪回族镇、回龙镇

8月12日—16日

青铜关镇、高峰镇

8月19日—23日

庙沟镇、铁厂镇、大坪镇

8月26日—30日

木王镇、达仁镇、柴坪镇

9月2日—6日

米粮镇

9月9日—14日

永乐街道办

9月18日--30日

档案整理

注:一是以上时间安排为建议时间以防止发生拥挤,实际情况按照各高校录取时间请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及早合理安排时间,早到早办。二是各镇办按照时间安排,提前通知本镇贷款学生按时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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