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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安县2024-1-11号宗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2024-1-11号宗地位于镇安县高峰镇两河村二组,总用地面积为3093㎡。该宗土地使用性质为教育用地,建筑物须从冷安路公路外缘起向外退让5米为道路红线,从冷水河河堤外缘起向内退让5米为河道蓝线,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1.6,绿化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20米,地下埋深5米,宗地范围内变电站及相关附属设施、线路等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迁移至安全距离以外。

自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条件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4614日至2024620

联系电话:0914-532192615891376081

联 系 人:周先生


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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