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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安县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镇科教体字〔2023〕303号

各镇(办)中心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学校:

《镇安县学校食品安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经局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安科技和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25日


镇安县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教财〔2022〕2号),科学、规范、有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校(园)长统一领导、分管校(园)长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

(三)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学校要建立有关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坚持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极力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事故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2.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造成伤害人数50 人以下,或者出现3例以下死亡病例的;2.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较小,给师生饮食安全带来一定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内,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三、救助体系

(一)县科教局成立“镇安县科教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总 指 挥:朱荣纬  县科教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 蒋国民  县科教局党委委员

王铭惠  县科教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田甲佩  县科教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庞  赟  县科教局党委委员、正科级总督学

季文庆  县科教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驻科教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瑞  县科教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汤  欣  县科教局办公室主任

阴长明  县科教局人事股股长

张  杰  县科教局计财股负责人

张和民  县科教局安稳股股长

郑学义  县科教局普教股股长

毛浓勤  县科教局体卫艺股股长

罗可华  县科教局科技股股长

邓世兵  县科教局机关支部副书记

县直教育单位负责人、中心校校长。

工作职责:

1、启动镇安县科教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6、向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小组、应急处置小组、现场控制小组、医疗救援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信息资料小组。

(二)学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由总指挥启动以下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

由指挥部正、副总指挥组成,其职能是:

(1)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它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

2、应急处置小组(设在科教局安全股)

组长:安全股股长兼

成员:安全股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组的有关工作。

3、现场控制小组(设在人事股)

组长:人事股股长兼

成员:人事股、科技股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受伤害人员,并组织力量送往医院;

(3)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4)协助公安等部门组织疏散群众,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5)调查事故起因,掌握第一手资料。

(6)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调整学校教学时间的决定。

4、医疗救援小组(设在体卫艺股):

组长:体卫艺股股长兼

成员:体卫艺股、普教股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1)立即组织护送受伤害师生去医院救治;

(2)协调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接待受伤害学生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5、后勤保障小组(设在计财股)

组长:计财股股长兼

成员:计财股、财务处全体成员

(1)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交通、后勤保障等工作;

(2)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6、信息资料小组(设在局办公室)

组长:办公室主任兼

成员:办公室、科技股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1)事故过程的各种文字、图像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2)及时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3)积极妥善做好媒体采访报道工作。

(三)各镇中心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学校(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县政府、县科教局有关指示。

(四)应急指挥部相关信息

县科教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县科教局安稳股。电话:0914—5324430

四、运行体系

(一)监测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及时研究分析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小卖部食品、饮用水、周边环境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所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

(四)报告范围

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均属报告范围。

(五)报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发现)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镇中心校报告,镇中心校及时向县科教局、卫生机构和当地镇政府报告;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中小学(幼儿园)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六)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伤害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要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七)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科教局投诉举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县科教局举报电话: 0914—5334430

(八)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情况。

通报方式:

(1)县科教局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情况;

(2)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等单位接到通报后,经确认后向县政府报告,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在国家和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在市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在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措施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科教局在省、市、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剧,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四)紧急处置

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经报请市、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科教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科教局报请市、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的终结由市教育局、县政府作出;科教局应急指挥部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继续进行监督,及时跟踪整改情况;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学校要按照所发生事故等级做好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县科教局。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制度,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经过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向社会及媒体发布。学校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医疗保障

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专兼职校医,建立校医务室,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救护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科教局。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县科教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资金保障

学校要从有限的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则由县科教局向县政府专题汇报,申请专项经费。

(四)演习演练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八、宣教培训

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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