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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28 16:50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法制办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19-00006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2-28 文  号 镇政法字〔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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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

今年以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和《镇安县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精心组织部署,狠抓贯彻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全县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示范创建

一是严格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成立了镇安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县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县长任执行组长,县委副书记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工作。县委、县政府与各镇办、各部门签订了《镇安县2018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党委党组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法治建设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创建指标。制定了《镇安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镇安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指标》,召开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推进会议,扎实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11个县级示范单位创建任务,从县、部门和镇办三个层面开展全方位的创建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督查问效。制定了《镇安县政府系统“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效能提升实施办法(试行)》,把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作为政府督查重点事项。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自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跟踪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二)完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科学决策

一是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镇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等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依法召开听证会,形成社会公示和听证报告,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二是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等制度,在县政府及县直部门、镇办推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县政府系统共聘请法律顾问80多人次。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建立了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畅通了政府领导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三是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模块增设“法律咨询服务”版块,利用网络平台免费答复公众法律领域业务咨询,既提升了法律服务便民化程度,又实现了政府牵头权威普法、精准释法。

(三)加强规范管理,有效提高文件质量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体制。印发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工作体系。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论证咨询制度》,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统计、年度清理和专项清理等常规性工作,明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精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二是加强政府行文合法性审查。坚持逢文必审制度,将合法性审查列为发文的必经程序,对以县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发文的所有文件,均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签字,今年共审查各类文件300余份,审查修订政府重要合同、协议40余份,有效规范了政府决策行为,避免了法律风险。

(四)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下发了《关于强化乡镇政府职能依法委托乡镇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通知》,县旅游、林业、市监等部门分别与各镇办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在县城管监察大队基础上组建了“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的意见》,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认真执行《镇安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镇安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明确执法流程标准。深入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完成了15个镇办和20个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裁量基准的梳理编制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三是创新推行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镇安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印发了《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及责任部门清单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镇安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健全了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对行政执法依据全面细致梳理,及时调整公布。五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根据《镇安县行政执法证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938名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证件“红、黄、绿”卡管理,通过“管证”来“管人”,促进文明、公正执法。六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对政法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经费等纳入财政保障。

(五)强化职能转变,着力提升行政效能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公布了《镇安县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对25个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完成了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印发了《镇安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126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制了标准化的许可流程和《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手册》,行政审批“审管分离”“并联审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一个中心、两个大厅”的机构设置规划,将县党务服务中心移交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现党务政务服务管理一体化,整合后的党政服务中心入驻单位39家,设置办事窗口68个,集中办公人员156人,可办理业务314项。按照“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的思路,通过“一厅式”办理和精简办事环节,为办事对象提供“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314项业务办理时间由原5923天压缩到3525天,压缩率达到40.49%。开通了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大幅缩短了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切实方便了办事对象。三是有效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编制公布了《镇安县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目录》,保留了14个部门3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四是建立完善政府权责清单。确定新一轮承接和取消省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省权责清单发布平台上调整了12个部门的权责清单320项,动态调整了5个部门的行政许可11项,规范了6个部门行政许可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13项,已编制公布29个县级部门和15个镇办行政职权4445项,建立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五是着力优化市场监管机制。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组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监管机制,24个县级部门(单位)编制随机抽查事项186项。不断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制定了《镇安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重点在“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降成本”四个核心环节和指标上,列出了提升优化工作的“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构建“信用镇安”。六是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印发了《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不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全县353个事业单位按照省市的分类标准要求完成类别划分,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认真做好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3家医院均建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初步实现了管办分离。深化“平安镇安”创建,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促脱贫”系列活动,创新推行“一约四会红十条”“爱心超市”等社会治理模式,协同推进“精神脱贫”与“物质脱贫”。七是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印发了《镇安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扎实开展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行“河长制”“田长制”。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定了《镇安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奖惩及问责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司法引导,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安排意见》,不断完善矛盾预防化解长效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社会救济救助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打造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和“法网”网络平台三大平台,设立了以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为主要业务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通了贫困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实效。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相关制度,明确了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工作职责,成立了县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组,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仲裁、信访、行政诉讼等行政纠纷解决衔接机制,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将行政纠纷在“第一现场”化解。三是开展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完善了行政调解相关工作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严格规范调解程序,印发了《镇安县村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基金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县、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形成全覆盖的调解网络。推行人民调解“12345”工作模式,实现人民调解与综治、公安、法院、信访工作的有效衔接。今年全县共受理调解各类纠纷898件,调解成功898件,协议履行898件,调解率、成功率、履行率均达到100%。四是深入推行“阳光信访”。把网上信访作为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聚民心的重要渠道,落实了各级党政“一把手”网上信访案件办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联动”长效机制,做到涉访问题就地化解办理。

(七)强化宣传培训,全面增强法治意识。

一是加强法治能力教育培训。坚持全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成为常态。制定了《2018年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深入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意见》,实行干部履新任职前考宪法、考党章、考廉政法规“三考”机制,成绩合格者予以任命,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任命。制定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学习活动方案,组织全县各机关单位参加考试40场次,参考人员达4300余人。三是加强法治示范宣传引导。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立了“七五”普法讲师团,组建200余名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实现普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农村法治建设,全县154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按照省市“七五”普法工作要求,已经完成法治大道、法治广场、法治示范点的设计方案,工程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八)深化权力监督,努力构建清廉政府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印发了《镇安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计划参考标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高效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17年以来共办理市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62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定了《镇安县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了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政务微博微信,及时有效回复群众诉求。五是推进信息公开实现阳光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不断拓宽公开领域,不断创新公开方式。严格执行《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做好热点敏感问题舆论引导,畅通政府和各方互动渠道,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六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纠错问责制。制定了《镇安县落实“两个责任”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镇安县纪检监察工作“五个五”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紧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总目标,着力解决“五类问题”,实现“五个提升”,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努力构建高效清廉法治政府。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还比较滞后,人员大多为兼职,专业性人员比较缺乏,严重制约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三是机构改革之后,各镇办与县级有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受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县将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培训教育。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制度,以弘扬法治精神为重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采取送法上门、互动参与、以案释法等方式,积极组织全县各镇办、各部门普遍开展政府法制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以此引领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敬畏与尊崇,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完善执法监督。完善行政层级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制工作考核制度和执法证件的“红、黄、绿”卡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完善政府法制考核内容,科学优化考核指标,将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与县委、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有机结合,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不断提高政府法制整体工作水平。

(三)理顺工作机制。围绕“追赶超越”目标,结合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方面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理顺各镇办与县级有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根据《关于强化乡镇政府职能依法委托乡镇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委托的方式,依法赋予镇办相应的行政执法权,解决好基层政府无执法权、基层执法人员无执法资格和群众办事难等问题。

 

 

镇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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