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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镇安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 15:50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王赟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18-00053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3-15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镇政发〔20187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镇安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镇安县人民政府

                                                                                                                  2018315

 

 

镇安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培育和强化法治思维,扎实推行依法决策,完善落实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依法取消、承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编制细化服务指南。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取消不必要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年审、年检,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市监局、各镇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

2.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加强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充分发挥权责清单综合效应。(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

3.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履行“双告知”职责,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县市监局、县信用办、县经贸局、各镇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

4.完善社会治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实施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加强自然灾害、网络、群体性事件等应急能力建设。(县编办、县安监局、县市监局、县政府应急办、各镇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

5.优化公共服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推进公共事业领域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推进环境监督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土地、水、矿产、森林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必经程序。进一步巩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成果,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8.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落实《镇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和规范重大决策流程,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建立健全镇办、部门协作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9.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镇安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镇安县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镇安县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准入、考核等管理,畅通政府及部门领导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渠道,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提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10.继续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加强政府合同审查备案和资料管理工作,各镇办、各部门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签订前均应报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备案,防止出现因合同违法造成经济损失,损害政府公信力。(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继续强化镇办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依法向镇办委托部分行政执法权,做到“放得准,接得住”。(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2.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镇安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能够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推广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激励性方式和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3.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镇安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经验,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快配备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执法设备,客观、准确地记录执法过程,有效固定和保存执法证据。健全落实执法操作流程,明确具体执法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4.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镇安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先经法制审核和法律顾问审核后,再集体研究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深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权责清单,对相关执法主体、依据、岗位、责任进行全面梳理,年底前向社会公布。继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辅助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各镇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开展常态化层级监督。(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17.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重点推进政府文件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继续开展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县政府办、县电子政务中心、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18.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严格问责。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9.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落实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的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推行“阳光信访”模式,进一步健全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机制。(县政府法制办、县综治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县信访局、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20.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对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听证、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落实与人民法院联络机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1.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镇安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22.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23.组织开展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组织举办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各镇办行政办公会、各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全体干部会议开展集体学法分别不少于4次。加强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各镇办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行政执法人员学法不少于40小时,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24.坚持实行依法行政考核。在全县推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做好与省市考核指标的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做好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县考核办、县政府法制办、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听取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各镇(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于2018416日前报告县政府,抄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镇安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体制机制,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自觉性和系统性。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确定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法制工作职责,强化任务传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考核督导。进一步发挥考核的评价、导向、激励作用,细化量化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做好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不断增强考核效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跟踪了解本要点的实施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通过开展依法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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