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0-00114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文 号 | 镇安委会发〔2020〕3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陕安委〔2019〕32号)、商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商安委会发〔2020〕2号)精神。鉴于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调整通知如下:
一、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赵安民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朱鸿雁 县政府副县长
孙明珠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忠权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吴汉军 县交通局局长
唐孝鹏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队长
成 员:李 俊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建武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谢忠琦 县发改局局长
毛浓权 县科教局局长
汪 博 县应急局副局长
苏 明 县财政局局长
朱益林 县住建局局长
方 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发卿 县文旅局局长
王云喜 县卫健局局长
刘建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崇林 县城管局局长
周焕成 县气象局局长
胡冬冬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由唐孝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业委员会委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唐孝鹏 县公安交管大队队长
副主任:田 汉 县公安交管大队副队长
成 员:龚安平 县委宣传部干部
常 珀 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赵善军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侯有春 县科教局安全股股长
刘 巨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
易福万 县应急局综合股股长
狄 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金 鹏 县交通局副局长
夏义薪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静瑄 县文旅局干部
王自武 县卫健局医政股股长
宋 文 县市场监管局质量综合管理股股长
张仁武 县城管局副局长
李锋波 县气象局副局长
程茁倬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三、工作职责
(一)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审核本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综合研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对策措施;
3.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4.协调推进全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
5.组织开展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6.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7.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9.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检查和督促各镇、办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相关工作。
(二)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和建议;向县交安委报告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县交安委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意见、信息和工作动态,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全局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向县交安委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提出县交安委年度工作意见。组织落实县政府对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情况,对各镇(办),行业系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县交安委提出拟予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
5.执行县交安委议定的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6.负责县交安委的会议筹备、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7.完成县交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发布工作,搭建平台及时发布相关重大政策和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宣传工作。
2.县发改局
(1)负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2)在审批(核准)纳入规划的公路项目可行性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将是否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
3.县科教局
(1)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工作考核;
(2)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3)督促、指导学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法规,强化校车管理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
(4)督促各类学校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县公安局
(1)草拟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提出有关建议;
(2)指导和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指导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5)依法履行对全县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
(6)指导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7)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8)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网络建设及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9)负责县交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5.县财政局
(1)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督促各镇(办)财政落实应由同级财政保障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
6.县住建局
(1)指导全县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督促城市道路管理单位参与职责范围内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整治;
(3)督促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业主将安全设施费用纳入项目概算,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7.县交通运输局
(1)依法监督全县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实施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监督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监督管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4)指导和监督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教育培训工作;
(5)指导和监督全县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指导制定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推动驾驶员素质教育;
(7)督导各镇(办)实施属地管养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8)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恶劣天气条件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
(9)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道路交通新建,扩建道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8.县农业农村局
(1)指导和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管理、牌证发放和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工作;
(2)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的工作规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
(3)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农机考试员队伍建设;
(4)依法对农业机械驾驶人培训学校实行资格管理和安全教育,确保培训质量;
(5)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处理。
9.县卫健局
(1)指导各地医疗机构开展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2)指导各地做好驾驶人体检、急救知识培训、医疗机构检测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量等工作;
(3)参与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工作。
10.县应急管理局
(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综合监管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措施;
(2)受县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3)加强与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卫健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新体制下应急交通保障机制。
11.县市场监管局
(1)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销售非法改装车辆,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违法行为,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报送机制;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3)加强车用燃气气瓶质量的安全监督检查;
(4)加强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验鉴定工作。
12.县城管局
(1)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规划建设;
(2)依据职责管理、制止、取缔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负责城市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4)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防患排查整治;
(5)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3.县文化旅游局
(1)负责全县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意见制定,并督促各镇(办)、旅游景区落实;
(2)负责对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整改;
(3)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4.县气象局
(1)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
(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气象保障联动机制,完善交管、交通、气象等数据的共享,组织开展交通气象灾害评估;
(3)依据《气象法》规定,对全县范围内交通气象探测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镇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