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2-001022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 文 号 | 镇政复终字〔2022〕第1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申请人:陕西秦亨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镇安县午峪工业集中区
主要负责人:胡祥丽 联系电话:18220444368
被申请人: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社区迎宾路22号
法定代表人:饶浩忠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予办理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2月16日提交了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镇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本决定书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归档一份,存根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