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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2022年创新驱动试点资金项目申报导引
发布时间:2022-09-20 09:46 来源:发展改革局 编辑: 田定平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2-000862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9-20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县域创新驱动环境进一步优化,创新驱动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活力有效释放,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根据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22年陕南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及《镇安县创新驱动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2)》,现制定镇安县2022年创新驱动试点资金项目申报导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创新驱动试点工作部署,按照“创新驱动、科技引领、转型升级、高效发展”的思路,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充分调动科技人才的创新积极性,加快构建高效的创新体系,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奖补范围

(一)科技研发投入强度。对注册地在镇安的企业,年度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由县科教局负责认定。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对注册地在镇安境内,首次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由县科教局牵头,县经贸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配合认定。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对注册地在镇安境内,首次通过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及在库企业,由县科教局负责认定。

(四)秦创原创新平台建设。按照《秦创原(镇安)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镇办发〔2022〕3号)要求,建成镇安县秦创原创新服务中心、科技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建设镇安县秦创原发展有限公司,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由县科教局负责认定。

(五)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建立省、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年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成果的。对经省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和省级博士科研工作站,由县科教局负责认定。

(六)技术交易奖补。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市场交易活动,以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金额为准,企业在专利、科技成果等技术买卖按照交易金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20万元,由县科教局牵头,县经贸局配合认定。

(七)农业创新项目认证。对2022年度新认证的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标产品,且年度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按照职责职能划分,进行认定。

(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成功引进、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县内企业,由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照职责职能划分,进行认定。

(九)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2022年度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自有专利或购买专利),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以上的县内企业,由县科教局牵头,县市监局、县统计局配合认定。

三、相关要求

1.资金使用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创新驱动试点资金实行拨付制,由县发改局联合县财政局拨付到项目、企业,资金监管贯彻到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确保每笔资金的流向、账目可查,并及时予以公开。

2.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相关资金重新安排使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手续齐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资信条件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企业实施的项目或相关认定,应为2022年内在建或完成项目。符合申报范围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把关,于9月30日下午6时前向县发改局报送相关佐证资料,县发改局统一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5339623

镇安县发展改革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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